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告知書
(梅區)應急告(2025)5號
吳斌:
現查明,你(個人)存在下列行為:
2024年8月28日13時55分,在梅江區城北鎮玉水村一魚塘處,搬運工人王遠來在進行飼料卸貨時不慎摔傷,后送醫搶救,于9月10日醫治無效,導致一人死亡的事故。經調查,你是飼料運輸、卸貨作業承包人,承接業務后又將運輸作業轉包給謝其利(謝其利年滿60周歲,已不符合核發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規定),并對謝其利使用非營運性車輛且超過核定載質量進行運輸作業的違法行為未及時制止,也未對卸貨作業過程中進行安全管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由于你不能提供相關的年收入證明,現依據《2023年梅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707元,為標準確認上一年年收入。
以上行為主要證據如下:以上事實有吳斌、羅漢榜、吳梓航等人的筆錄及梅區府函[2025]3號(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梅江區城北鎮“8·28”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為證據證明。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的規定,擬對你(個人)作出人民幣8682.8元(捌仟陸佰捌拾貳元捌角)罰款的行政處罰。
如對上述處罰有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和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你(個人)有權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梅江區應急管理局進行陳述和申辯或5日內書面形式提出聽證申請,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應急管理部門地址:梅州市梅江區仲元東路51號梅江區人民政府大院內
聯系人:胡學淵
聯系電話:19126900918
郵政編碼:514000
來源:梅江區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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