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睿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470家企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企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由我局立案調查的溫州睿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470家企業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一案,已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我局通過對上述470家企業登記住址所在地實地調查,或以電話等方式進行聯系核實,以及對各類企業登記的稅務機關征詢相關意見等方式,證實上述470家企業無正當理由在其登記的經營場所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超過6個月,且未辦理注銷登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敝幎ǎ揪謹M對上述各類企業做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六條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你單位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因當事人不在登記場所,無法直接、郵寄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現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進行公告送達。如果有陳述、申辯意見,你單位應當在本聽證告知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企業登記機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我局將依法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聯系人:朱康 聯系電話:0577-59871075
蒼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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