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普華永道中國國際貿易服務合伙人 潘南山
美國政府于美東時間4月2日宣布將對所有貿易伙伴征收所謂對等關稅。關稅是一種特殊的流轉稅,僅對大部分進口貨物和少量出口貨物征收,由此構成了進出口貿易的特殊成本。通常來說,對于一個國家或地區,關稅具有財政收入、調節經濟和政治外交三項主要職能。
那么,“對等關稅”是否會有助于美所期望的發揮關稅調節經濟的職能,使得制造業回流美國呢?
關于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從字面意思理解,就是美國政府按照各個貿易伙伴所設置的進口關稅率分別設定針對對方原產貨物在美國進口時的關稅率,美國海關據此征收進口關稅。如果按此意執行,那么對全球供應鏈和制造業回流美國的幫助可能比較有限。
從近現代史看,對不同原產國(地區)的進口貨物普遍性征收“對等關稅”的政策從未出現過,僅在雙邊貿易摩擦中對對方國家或地區原產的特定范圍產品實施對等稅率的報復性關稅。這是因為,適當提高關稅壁壘將增加貨物進口成本,抑制進口貨物需求,從而間接提高本地生產貨物在當地的市場競爭力,以此實現保護產業的目的。
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關稅稅率設置是基于本國或地區在全球經濟環境中的比較優勢以及產業發展政策制定的。一般來說,對于本國(地區)沒有且無法發展的產業或者具有全球競爭優勢的產業,通常對相關產品會設置比較低的進口關稅率,以滿足本地市場需求或促進產業競爭優勢地位。
例如,尼日利亞進口貨物的平均關稅率為16.96%,但對于進口汽車的關稅率僅為5%。此外,上世紀90年代,由美國發起并與歐盟、日本共同主導的《信息技術協定》,成員國對信息技術產品進口關稅為零,并且零關稅信息技術產品的范圍通過多邊談判不斷擴大。
另一方面,對于與進口貨物相比競爭力較弱,但出于產業發展、就業、國家安全等角度考慮又需要保護的產業相關產品,通常會設置較高的關稅率。
因此,就不同國家、地區來說,對同一種商品設置的關稅率差別很大。考慮到美國當地的供應鏈以及制造成本等因素,如果美國對各個國家、地區的原產貨物單純采用“對等關稅”的政策,那么很可能會使得全球供應鏈分別向相關行業關稅率較低的國家或地區轉移,而并不一定轉移至美國實現制造業回流。
所謂“對等關稅”實際上違反了作為WTO基石之一的“非歧視原則”中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原則。這一原則要求,成員國或地區一方給予任何第三方的優惠和豁免,將自動地給予各成員方。該原則涉及一切與進出口有關的關稅削減規則和程序、國內稅費及征收辦法、數量限制、銷售、儲運、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而在“對等關稅”下,對不同WTO成員國的同一商品設定不同進口關稅率則明顯違反了最惠國待遇原則。
此前,對于美國政府加征“芬太尼關稅”,中國政府已經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加拿大等國也提起類似的爭端申訴。如果“對等關稅”正式實施,可能有更多的國家或地區與美國產生法律爭議甚至采取報復性關稅措施,這也會對美國制造業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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