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5歲男性冒充女性網購減肥藥,在明知產品存在問題的情況下,又采購了30套,目的是為了“退一賠十”,索賠金額高達53萬余元。近日,思明區法院審結一起涉假冒減肥藥的產品責任糾紛案。
漫畫/劉哲姝
消費者
復購30套減肥藥,要求“退一賠十”
2023年6月,小風(化名)自稱身高168厘米、體重145斤,添加減肥藥賣家小張(化名)為好友,咨詢減重至85斤所需時間。小張回復稱,正常每日減重1斤,兩個月達成目標,并承諾不節食、不腹瀉、不反彈,可正常飲食。
于是,小風向小張下單4大套單價5000元的減肥產品(每套含基礎產品與高效產品各1套),共轉賬2萬元。一個月后,小風再次下單,以優惠價購買30套同款高效產品,轉賬33760元。又過了兩個月,小風以產品含違禁成分西布曲明為由,要求十倍賠償,遭拒后訴至法院,要求“退一賠十”,即退還購物款53760元并要求十倍賠償金537600元。
庭審中,小張稱自己提交的檢測報告顯示產品未含該成分,并陳述:“收到起訴狀才知道,小風竟是一名55歲男性!”小張說,小風在網購時自稱的體貌特征以及大量使用“寶”和表情包的溝通方式,與其真實身份存在明顯反差。此外,小張還補充說明,多次撥打小風的電話均無人接聽,且對方關聯的支付寶、微信等社交賬號亦顯示異常。據此,小張認為:“小風是職業打假人,這是在敲詐勒索!”
法院
已知產品存在問題仍購買,明顯超出合理消費需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小張銷售的涉案產品外包裝無中文標識、無生產廠家信息,部分產品與品牌正品存在明顯區別,屬假冒偽劣產品,且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鑒于小張提交的相關檢驗報告證明產品未包含違禁藥品成分,所以小風需向小張返還所購全部產品。
同時,小風編造虛假個人信息,大量購買減肥藥品,購買意圖存疑。小風在庭審中稱自己身高175厘米、體重160斤,與網購時提供的信息明顯不符;常年居住地也與兩次收貨地址位于不同省份;首次購買4套產品時稱有三位朋友也需要,卻無法提供具體信息;在已知產品存在問題的情況下仍繼續采購30套,明顯超出合理消費需求。
最終,法院認定小風首次購買的4套產品中有1套符合懲罰性賠償要件,判決小張退還全部貨款53760元,并支付5000元十倍賠償金,即5萬元,對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根據《食品安全法》,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廈門晚報記者 洪萱茹 通訊員 思法 編輯 林劍婷 監制 蔡文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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