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瑞)近日,電視劇《我的后半生》熱播,劇中的房產爭奪戰成為熱議話題。沈教授(張國立飾演)和護士長連亦憐(楊童舒飾演)準備結婚,沒想到女方提出,讓他把房產過戶到她兒子名下,結果雙方未達成一致,最終兩人分手。如果日常生活中真的遇到這樣的情況,沈教授真的同意過戶,把房子過戶給對方兒子,以后房子還能要回來嗎?對此,現代快報記者咨詢了律師。
劇中沈教授因妻子去世生病住院,結識了護士長連亦憐,兩人很快打算步入婚姻殿堂。然而連亦憐提出,希望沈教授婚前就將房產過戶給自己的兒子。然而,該房產并非沈教授個人所有,而是他和亡妻的夫妻共同財產。
“沈教授可以獨自繼承房產的一半份額,剩余一半房產要和兒子以及女兒三人均分,也就是說,他可繼承房產三分之二的份額,無權以個人名義把房產過戶給對方兒子。”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凱表示,除非子女都同意或者放棄繼承,那么可以辦理過戶手續,否則有侵權的可能。“如果該房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是沈教授個人財產,他有權直接贈予過戶給對方兒子,不需要子女同意,但贈予房產與跟連亦憐結婚,從法律角度來說,并無直接關聯性,結婚的合意不支持任何附加條件。因此,即便兩人最終沒能結婚,房產一旦過戶完成贈予,就很難再要回來了。
值得一提的是,劇中在和子女商議后,沈教授一度表示,愿意百年后將房產賣掉換成兩套小房子,其中一套過戶給護士長的兒子。“如果子女同意,將來按照這一結果辦理了過戶手續,那么該房產屬于贈予,過戶后歸對方兒子獨有。”陳凱表示,無論是給房產加名還是過戶,除非是真實意思表達,否則婚姻本身不應該被附加任何條件,因此遇到此類問題一定要謹慎對待,不要盲目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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