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府官網發布了贛州市贛縣區2則征收土地預公告,分別為長洛鄉35KV輸變電站項目用地和贛縣梅街35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用地。
擬征收長洛鄉等部分集體土地約5.1835畝,擬征收韓坊鎮等部分集體土地約12.0685畝。
一起來看看詳情(末尾附范圍圖):
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長洛鄉35KV輸變電站項目用地)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贛州市城市總體規劃、贛州市贛縣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等規定,經贛縣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長洛鄉等部分集體土地。具體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
(一)所在圖幅:G50G053019幅圖。
(二)涉及長洛鄉長洛村下幫組,詳見擬征收土地紅線圖(附件)(最終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三)土地面積:約5.1835畝(最終面積以批準面積為準)。
二、征收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用于建設長洛鄉35KV輸變電站項目。
三、土地現狀調查工作安排
在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10日,本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進行土地現狀調查,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配合調查,調查結果由參與各方簽字確認,同時對擬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等參保情況開展調查。
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能參加土地現狀調查的,應當書面委托他人參加。不能參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場參加調查又不簽字確認的,由本府申請公證機構對調查行為以及調查結果進行證據保全。
四、有關要求
(一)擬征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或者相關權利人應當根據調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等工作。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五、征收土地補償、青苗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文件執行,青苗、附著物等補償標準,按《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地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贛區府字〔2024〕44號)明確的相關標準執行。
六、安置政策
征收集體土地,實行貨幣安置、預留用地安置、養老保險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養老保險安置政策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56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12號)、《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市府發〔2015〕13號)等有關文件標準執行。
七、公告期限
預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10日。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紅線圖
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贛縣梅街35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用地)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贛州市城市總體規劃、贛州市贛縣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等規定,經贛縣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韓坊鎮等部分集體土地。具體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
(一)所在圖幅:G50G060018幅圖。
(二)涉及韓坊鎮梅街村山里背組、華寶山組、果子壩組,詳見擬征收土地紅線圖(附件)(最終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三)土地面積:約12.0685畝(最終面積以批準面積為準)。
二、征收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用于建設贛縣梅街35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
三、土地現狀調查工作安排
在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10日,本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進行土地現狀調查,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配合調查,調查結果由參與各方簽字確認,同時對擬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等參保情況開展調查。
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能參加土地現狀調查的,應當書面委托他人參加。不能參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場參加調查又不簽字確認的,由本府申請公證機構對調查行為以及調查結果進行證據保全。
四、有關要求
(一)擬征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或者相關權利人應當根據調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等工作。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五、征收土地補償、青苗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文件執行,青苗、附著物等補償標準,按《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地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贛區府字〔2024〕44號)明確的相關標準執行。
六、安置政策
征收集體土地,實行貨幣安置、預留用地安置、養老保險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養老保險安置政策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56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12號)、《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市府發〔2015〕13號)等有關文件標準執行。
七、公告期限
預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10日。
預公告同時在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政府網站上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紅線圖
聯系地點:贛州市贛縣區韓坊鎮人民政府院內
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來源: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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