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清明假期第一天,北京陣風較大。北京市應急局通報了兩起因野外祭祀燒紙引發(fā)山火的案例。當前正值清明祭掃高峰期,請市民文明祭掃,謹防火災。
案例1
野外祭祀燒紙引發(fā)山火,房山一男子被批捕
2025年3月22日上午10時許,房山區(qū)某村村民盧某某在野外祭祀燒紙引發(fā)山火,后經消防等部門全力撲救,明火于當日16時55分被撲滅。3月23日,犯罪嫌疑人盧某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4月3日,犯罪嫌疑人盧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案例2
密云一男子2次故意放火,涉嫌放火罪被批捕
2025年1月9日、2月19日,密云區(qū)溪翁莊鎮(zhèn)月亮河酒店北側、蕎麥峪村發(fā)生2起火災,現場伴有明火,兩處起火點均無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經核查,兩起火情均為同一人故意放火引起,公安機關已抓獲犯罪嫌疑人鄭某,目前鄭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安全提示
隨著氣溫回升和清明節(jié)的到來,森林防火區(qū)農事活動、民俗祭祀、施工生產、踏青旅游等戶外活動將大幅增加,天干物燥、火險高危,請嚴格遵守森林防火有關規(guī)定,不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qū)。
嚴禁在林區(qū)吸煙、燒荒、燒紙、燎地邊、燃放煙花爆竹、野炊、施放孔明燈等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區(qū)內的單位和居住人員,要嚴格管理生活用火,防止跑火進山入林。
引發(fā)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外,還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曉萌
編輯/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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