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說這事兒鬧的,提前15年給老爺子買的"陰宅",臨到用的時候發現里頭住著別人,墓碑上刻的都不是自家名兒——上海施先生這遭遇,擱誰身上不得氣出個好歹?
2010年白紙黑字簽的《墓地認購合同》,2萬多的真金白銀掏出去,結果陵園工作人員小手一抖,把老爺子的"門牌號"登記到別人家戶頭上了。
更離譜的是,等施先生今年要給老父親辦后事時,陵園居然兩手一攤:"同款戶型賣完了,要不您將就換個經濟適用墓?"
這事兒法院都看不下去!浦東法院的判決書說得明白:活人買房怕爛尾,買墓還怕被"截胡"?這可不是簡單的"工作失誤",而是實打實的合同違約。
判賠28萬里頭有講究,新墓購置費、落葬伙食費都是明賬,最扎心的是那筆精神撫慰金——您想啊,清明節捧著骨灰盒找不著地兒下葬,這心理陰影面積得用多少束菊花才能填平?
其實這"一墓兩賣"的戲碼早不是頭回見了。前年北京張奶奶的案例更心酸,親兒子兒媳偷偷把老兩口早買好的墓地轉賣,氣得老太太法庭上直抹眼淚。
現在的墓地市場也該管管了,買房子要網簽備案,買墓地倒像開盲盒?
要我說,陵園得學學電商平臺,整個"墓穴驗真"系統,掃掃墓碑二維碼就能查產權人,省得大伙兒提前幾十年買的"人生后花園",臨了變成別人的"違章建筑"。
說到底,這28萬賠的不只是錢,更是給所有殯葬服務機構敲的警鐘。
生老病死是人生大事,別讓老百姓活著為房子揪心,走了還為墓地鬧心。
下次再有人去選墓地,建議帶個公證員同行——生前公證遺囑,死后公證墓址,這年頭,沒點法律意識連"陰間置業"都得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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