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商務部消息,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等有關法律,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依據《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第二條、第八條和第十條等有關規定,決定將斯凱迪奧公司等11家實體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并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一、禁止上述企業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
二、禁止上述企業在中國境內新增投資。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編輯 劉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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