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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進入4月,證券行業就見一波監管處罰,涉及多家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及從業人員。
4月2日,安徽證監局同日內發出4張罰單,從涉及的券商來看,包括華安證券和國元證券。從處罰內容來看,均指向證券從業人員,未嚴格規范自身執業行為,存在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為。
據不完全統計,針對從業人員違規炒股,2024年來已有116張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監管罰單,涉及證券公司18家。同時,這一數據也揭示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并非孤例,而是在行業內一定范圍內普遍存在。
借他人名義從事證券交易,4名從業員工被罰
具體來看,4月2日發出的罰單中,多名證券從業人員因借用他人賬戶違規炒股被罰。
安徽證監局指出,王洋在國元證券洛陽濱河南路營業部任職期間,操作他人證券賬戶,不符合《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被安徽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除營業部外,分公司員工頂風作案的情況也并不少見,安徽證監局對華安證券前員工唐夢飛出具的罰單就屬于這類情況。
經查,唐夢飛在華安證券宿州分公司任職期間,作為證券從業人員,未嚴格規范自身執業行為,存在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為。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無獨有偶,同日內,安徽證監局還針對另外兩名證券從業人員開出罰單,姜閩麗存在操作他人證券賬戶的行為被罰,朱彩霞則是因為未嚴格規范自身執業行為,存在買賣股票的行為被罰。不過罰單中并未披露二人具體的從業機構信息,記者通過中證協官網查詢發現,平臺上已無“姜閩麗”的執業注冊記錄;“朱彩霞”的執業注冊信息則顯示,自2009年3月起,其僅與國元證券存在關聯。
盡管現有信息無法認定此次受罰的“朱彩霞”與上述注冊信息指向者為同一人,但監管部門在罰單中對違規行為的詳細闡述,無疑再度為整個證券行業敲響了警鐘。
去年來代客炒股罰單多達17張
違規代客炒股歷來是監管紅線,根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證券經紀人應當在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和證券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執業,不得有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的行為。
盡管如此,代客炒股依然是證券從業人員違規重災區。據不完全統計,去年來至少已有17張“借他人名義從事證券交易”相關罰單,涉及國泰君安證券、平安證券、招商證券、西南證券、國元證券、國信證券、光大證券、華安證券等多家券商,共有18位證券從業人員被罰。
記者根據違規現象總結發現,從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的行為來看,方式復雜多樣,除了常見的借他人名義炒股外,還存在私下接受客戶委托交易股票、委托他人炒股,尤其是借親屬賬戶等違規方式。
從具體職位來看,被罰人員從基層客戶經理到高管,甚至包括合規風控人員。
從處罰結果來看,行政處罰、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及責令改正較為常見,一般多數罰單采用“沒一罰一”或“沒一罰二”,部分案例罰沒金額達數千萬元,并且還會附加采取市場禁入等措施。
從處罰類型來看,上述罰單一般多是向從業人員個人開具,但“一案雙罰、多罰”的趨勢也在走向常態化,除處罰個人外,所在機構因內控失職同步被追責,如暫停業務資格、責令整改等。
從嚴監管改善違規亂象
近年來,證券行業違規炒股案件頻發,無論是頭部券商還是中小型機構均屢遭監管重罰,反映出行業整體在風控合規管理上的系統性不足。盡管監管力度持續加碼,但違規行為仍屢禁不止,并且這一趨勢并未出現明顯緩解,但也折射出合規管理背后的相應問題。
為精準打擊此類違規行為,彌補證券行業在合規管理方面的漏洞,有券商對違規炒股的查處已形成一套完整、嚴密的認定體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關鍵:
一是多維度比對賬戶操作,如重點核查手機號碼、設備信息、網絡IP地址、信息傳遞等,鎖定證券賬戶的實際控制和操作者是從業人員。多客戶的還會核查同址、交易趨同。
二是穿透核查資金往來。證券賬戶資金未直接打入當事人本人賬戶,但最終經他人賬戶轉回本人賬戶的資金轉入他人賬戶,但資金被用于當事人本人消費,如被用作消費或償還借款等的,均有被穿透核查的風險。
三是追溯歷史久。一旦監管追查,不論是多少年前的違規行為,都會被查處。銷戶、銷號、換設備等手段不能抹去歷史客觀事實。
四是認定很嚴格。即使未獲取收益分成或報酬、即使投訴糾紛處置達成和解,即使反映經濟困難,仍不影響違規事實認定,也不會免除處罰。
來源 | 財聯社
編輯 | 靳曉宇 責編 | 黃澎 審核 | 劉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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