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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安徽紀檢監察網4月3日消息,安徽壽州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蔡傳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壽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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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歙縣紀委監委4月3日消息,歙縣杞梓里鎮敬老院院長、鎮養老服務中心法定代表人吳根應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接受歙縣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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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安慶之聲公眾號4月4日消息,日前,宿松縣人民法院對宿松縣千嶺鄉毛壩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李樹星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其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一萬元。對其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樹星在擔任千嶺鄉毛壩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財政資金44.88萬余元;在承接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33萬余元,其中既遂10.79萬余元、未遂1.54萬余元;個人或伙同他人侵占集體資金共計25.24萬余元,其中既遂14.38萬余元、未遂10.86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樹星身為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財政項目資金占為己有,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較大;侵占村級集體資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受賄罪和職務侵占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其部分受賄和職務侵占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其到案后主動交代組織尚未掌握的職務侵占犯罪事實,系自首,認罪認罰,積極退繳違法所得,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 鳳凰網安徽綜合
編輯 | 靳曉宇 責編 | 黃澎 審核 | 劉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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