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4月4日消息(記者 丁文文)4月4日,記者從海南省旅文廳獲悉,日前,海南省旅文廳修訂《海南省關于支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及高品質優秀劇目文藝演出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并印發,明確符合相關獎勵標準的大型演唱會、音樂節,將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該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獎補申報時間截至2026年2月28日。原則上已獲得其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重復支持。對于由財政資金支持開展的活動,不計入獎勵范圍。
《實施細則》明確了參評的基本要求,申請獎補的演出活動必須是在海南省內舉辦的線下大型營業性音樂節、演唱會和在國家級、省級重大文化藝術節展活動中引進在瓊舉辦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院團優秀劇目。對符合參評基本要求的活動,根據同一演出項目累計售票總人數規模進行獎補。同一演出活動獎補場次不超過4場(含)。
在支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方面,海南對舉辦單位引進在瓊舉辦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于2萬人次且售票收入規模不低于1000萬元,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于3萬人次且售票收入規模不低于1500萬元,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于5萬人次且售票收入規模不低于2500萬、島外觀眾比例超過40%,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于10萬人次且售票收入規模不低于5000萬、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50%,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在支持高品質優秀劇目文藝演出方面,對舉辦單位在國家級、省級重大文化藝術節展活動中引進在瓊舉辦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院團優秀劇目,累計觀演觀眾不低于3000人次,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累計觀演觀眾不低于5000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40%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島內外觀眾界定以身份證件為憑據)
凡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在省政府海易兌平臺線上提交申請獎補相關材料。經初核后,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審核申報材料,并組織專家評委召開評審會。海南省旅文廳收到完整的獎補申報材料后,將于45日內完成評審工作并公示評審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海南省旅文廳按財政規定程序審核撥付。
海南省旅文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實施細則》的出臺是為進一步做好2025年文藝類獎補工作,充分發揮政府政策激勵作用,鼓勵市場主體引進和投資大型文藝演出,提升海南演藝市場活力,加快推進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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