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0歲,5年前做上門女婿,妻子生了個女孩后,我被掃地出門了
我叫阿強,老家在山區。
父親早逝,母親靠種地供我讀完中專。
25歲那年,我在城里打工時認識了小琳。
她家做建材生意,獨生女。
戀愛時,她父母直接挑明:“結婚可以,但得做上門女婿,將來孩子隨我家姓。”
我猶豫了三天。
母親紅著眼勸我:“窮人家的脊梁骨,抵不過一頓飽飯。去吧,別耽誤自己。”
婚禮那天,岳父在臺上高聲說:“以后阿強就是我親兒子!”
臺下掌聲雷動,我卻覺得脊背發涼——他們叫我“兒子”,卻讓我簽了婚前協議:若離婚,我凈身出戶。
婚后,我成了公司的“免費勞力”。
送貨、對賬、應酬全歸我,工資卻只有普通員工的七成。
岳母常念叨:“一家人算那么清干嘛?”
可小琳買包花兩萬時,她立刻刷卡:“我閨女值得最好的。”
女兒出生那天,岳父在產房外當場黑了臉。
出院回家,他指著客廳的族譜說:“我家三代單傳,不能絕后。”
月子還沒坐完,小琳突然說:“要不……你走吧。”
我愣在原地。
她低頭玩指甲:“我爸說了,女孩養大了是別人家的。你要是有良心,就別耽誤我。”
我抱著女兒哭了一夜。
天亮時,母親打來電話:“兒啊,當年你爸走時留了句話——人活一口氣。這口氣要是沒了,骨頭再硬也是軟的。”
我突然想起結婚前,同事老周勸我:“上門女婿是借窩下蛋,蛋孵出來了,窩就該換主人了。”
我收拾了女兒的小衣服和一本相冊。
臨走前,把婚前協議拍在茶幾上:“房子車子我一分不要,但女兒必須跟我。”
岳母尖著嗓子罵:“丫頭片子你要來干嘛?”
我抱起孩子往外走:“因為她叫我爸爸。”
我在城中村租了間10平米的屋子。
白天送外賣,晚上把女兒綁在背上擺地攤。
最苦的時候,我們分吃一包泡面。
女兒舔著手指說:“爸爸煮的面最香。”
三年后,我開了家小吃店。
開業那天,前岳父路過,瞥見招牌上女兒的名字“周念強”,臉色鐵青——按老家規矩,這孩子終究隨了我的姓。
人這輩子,有些路跪著走完,膝蓋就再也直不起來了。
幸好,我及時站了起來。
有句老話:“上門女婿,難當半子。”
婚姻的本質是互相成全,不是單方面收割。
阿強的故事告訴我們:尊嚴就像鞋里的沙,忍得了一時,忍不了一世。
父母若把子女當籌碼,終會輸光親情;夫妻若把婚姻當買賣,遲早賠光真心。
如果你是阿強,會帶走女兒嗎?
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選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