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甲與王某乙本為同事,因一時口角之爭大打出手,導致王某乙輕傷二級的后果,王某甲真誠悔罪并愿意賠償,但王某乙怨氣較深,不愿接受賠償。面對這起“同事情撕裂”的刑事案件,玉門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主動擔當,通過“檢調對接”+“四網融治”,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促成雙方和解。
為依法妥善處理該案并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檢察官耐心傾聽王某乙訴說怨憤,安撫對方情緒,總結矛盾焦點,耐心釋法說理,在確定王某乙轉變態度有調解意愿后,迅速啟動“檢調對接”機制。為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檢察官又積極與社會治理中心溝通,同時啟動“四網融治”機制,邀請街道網格內司法所所長、律師與人民調解員、檢察官共同參與矛盾糾紛的調解。調解過程中,參與調解的人員耐心傾聽王某乙訴說被傷害后給生活和工作帶來的不利影響,及時釋法析理、解惑答疑,并引導雙方“面對面”修復感情。經過4個小時的努力,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某甲向王某乙支付賠償款4.9萬元,王某乙出具諒解書,雙方握手言和,冰釋前嫌。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下一步,玉門市人民檢察院將始終堅持“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基本價值追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防范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用實際行動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殷切期待,力爭為平安玉門、法治玉門獻上一份人民群眾滿意的“檢察答卷”。
來源:玉門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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