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姚俊倩
撰稿:姚俊倩、余俊茹
責編:余俊茹
這是我最近這兩年,發現的一個還挺普遍的現象。
個體戶合伙人律師越來越多了,愿意養一體化團隊、養授薪律師的合伙人越來越少了。
當律師的業務盤子發展到了一定的階段,多到一個人做不過來的情況越來越多,松散的同行合作已經不能滿足自己的需求時,就必然會面臨著是否要發展團隊的選項。
多招幾個助理,發薪資,以穩定自己的交付效率和品質。
再發展發展,就得招募資深的律師,搭建團隊梯隊,讓底下的人形成人才梯隊,有能扛事的人幫自己頂著,而只不是招流水的助理、流水的兵了。
當然,如果你再做大,你就會傾向用自己親自帶起來的兵。
雖然流水的助理、流水的兵,但是即便是高折損率之下,終歸有那么一兩個人和你投緣,一直跟著你,成為了團隊的資深骨干。這個時候,你就會懂,還是自己的子弟兵更好用。
內部培養的人,價值觀正,但是需要時間;外部招過來的人,價值觀不一定符合,但是立馬能用,不過用不了多久,人家也可能立馬跑路。
真的如這般一步步發展團隊了,你每個月的固定發薪水的壓力,就水漲船高了。
此外,團隊的運營成本、管理成本,以及每個人的期望和情緒……這些也都需要合伙人律師來承擔。
你的團隊,就像一輛只能前進不能后退的車,除非哪一天團隊解散了,車報廢了,才能停下。
而做律師,你一旦有了自己一體化、要發薪資的團隊,這件事,就已經從最初單純對你專業能力的考驗,升級到了對你團隊管理、商業運作等方面能力的綜合考驗......
授薪律師和獨立律師是兩個工種,前者是打工人,后者是做個體戶小老板。
帶一體化授薪團隊的合伙人律師和依靠松散團隊合作的合伙人律師,也是兩個工種。
前者是公司老板,后者仍舊也是個體戶。
前者,合伙人得為所有人的收入負責,固定支出壓力大,所以,對團隊每一位律師的管理權限也更大,可以一呼百應,集中力量干大事。
后者,合伙人只為自己的收入負責,不用養人的松散合作下,沒辦法管控其他合作律師,但落得個輕松自在。
前者,在經濟上行期,被捧成了政治正確的大旗,因為客觀經濟大盤支撐了律師去發展一體化團隊;
后者,在此時此刻的當下,越來越成為更多合伙人的選擇,因為客觀經濟大盤已經不足以支撐合伙人繼續承擔高額的團隊薪資成本。
這也是為什么我會說,越來越多的合伙人律師,解散了自己的團隊,成為個體戶合伙人的原因。
你身邊是不是也是這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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