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祭祖、安全出行,清明既是追思祭掃踏青游玩的日子,也是違紀違規的高危期,稍有不慎就會跨越紅線。平潭法院提醒黨員干部和職工,要把清明節當做錘煉廉潔觀、弘揚文明觀的“磨刀石”,自覺做清明時節的“清廉人”,為初心使命“踏踏青”,為廉潔意識“插插柳”。讓我們扎實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一起廉潔過清明,收獲“兩袖之清”“心靈之明”,讓清明節更“清明”。
嚴禁使用公車、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車輛進行私人祭掃、踏青游玩、探親訪友、相互宴請等活動。
嚴禁借祭掃之機違規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旅游等活動。
嚴禁用公款支付個人祭掃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停車費等相關費用。
嚴禁借祭掃之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名貴特產等。
嚴禁組織或參與各種封建迷信活動。
嚴禁用公款為回鄉探親、祭祀掃墓的黨員干部提供旅游、餐飲住宿等接待安排。
嚴禁違規組織或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
嚴禁在節日期間不履職盡責、擅自離崗脫崗。嚴格遵守值班、帶班和值守制度。
嚴禁以各種名義借節日之機違反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
嚴禁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行為。堅決不觸犯紀律“紅線”、嚴防死守法律“底線”。
制作:高淑穎
編輯:王夢露
審核:郭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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