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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政府突然被總統解散,總理被發“解職證明”,為什么反而是總理比總統權力大?
近日德國政府突然解散,總統施泰因邁爾也正式向現任總理朔爾茨,以及其內閣政府成員移交了解職證明。看上去似乎是德國總統權力很大,解散了現任內閣政府。
但實際上德國總統卻只是一個虛位元首,干得活和英國國王、日本天皇都差不多。甚至因為沒有帝王榮譽加持,存在感更低,并且還是被德國憲政嚴格限制權力的國家領導人職位。
事實上這次德國政府解散的核心原因,只是執政聯盟破裂引發的正常憲政程序。2024年11月,朔爾茨領導的社民黨和綠黨,以及自民黨組成的執政聯盟,因財政預算爭議而破裂。自民黨選擇退出后,便導致現任政府失去了議會多數席位。
而德國實行的是議會共和制,總理作為聯邦政府首腦,必須由議會多數黨或聯盟推選產生,直接對議會負責,并且掌握行政權和立法提案權。因此一旦失去多數席位就失去了合法的執政基礎。
因而德國便在去年12月底提前展開議會選舉,并同時解散舊議會。新一屆的聯邦議會成立后,正式于今年3月25日召開首次會議。那么根據德國《基本法》的規定,朔爾茨內閣便自動解散。
而在這一過程中,無論是去年底宣布舊議會解散和新議會提前選舉,還是當下簽署總理和內閣成員的解職令,都是由總統施泰因邁爾完成的。
但總統這樣的簽署行為,僅僅只是履行一個程序性職責。根據德國現行憲法規定,總統無權單獨任命總理或部長,也不能指揮軍隊,更不能主動解散議會。
而且總統沒有直接否決權,要想拒絕簽署議會通過的法律,則必須提交憲法法院裁決。相較之下,總理作為政府首腦擁有政策制定、內閣人事提名和軍事預算審批等核心權力。
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和二戰中德國遭遇希特勒獨裁的歷史教訓密不可分。其實在魏瑪共和國時期,德國總統是擁有直接解散議會和任命總理,以及發布緊急狀態令等實權的。
尤其是魏瑪憲法第48條允許總統在危機時暫停公民權利,這也為后來希特勒的獨裁埋下隱患。1933年興登堡總統任命希特勒為總理。
其上臺后便利用這一條款繞過議會,通過《授權法案》將立法權轉移至內閣,并逐步廢除之前的憲法,合并總統與總理職權,形成了獨裁體制,并最終發動二戰。
戰后西德深刻反思,認為總統權力集中是獨裁的溫床,所以必須通過制度重構限制總統職權。1949年制定的《基本法》也明確規定,總統無軍事指揮權,不能頒布緊急法案,僅保留象征性職能,如簽署法律、禮儀活動等。
同時德國轉型為議會制國家,議會成為最高權力機關,總理雖然實權在握但要對議會負責。
1990年兩德統一后,西德憲法框架被全盤沿用,總理主導的議會制成為德國政治常態。這種設計防止了權力集中,滿足了權力制衡的需求。
但新的形勢下各黨之間的紛爭,又使得德國政治出現了不穩定。當下新議會盡管已經成立,可成立新的聯合政府卻面臨各黨的分歧,因此朔爾茨政府雖被解散,卻依然以“看守內閣”形式存在,直至新政府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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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每日經濟新聞,德國總統解散現任政府,發生了什么?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27612307241015024&wfr=spider&for=pc
環球時報,總理“不被信任”,德國罕見提前大選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8737104122914080&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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