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們退休人員來講,只要你符合退休的基本條件,也就是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且滿足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就能夠正常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只不過從2025年開始,實施了漸進式法定延遲退休年齡改革,同時對于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也進行了改革,那么也就意味著我們的退休條件會發生改變。
作為退休人員來說,需要注意的是!從2025年開始有這幾種情形,可能會導致養老金的停止發放,甚至自己交滿了15年的社保也沒有用,那么我們就來看看究竟是哪幾種情形。
第1種情形,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
對于這個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在過去還是比較容易看到的,這是因為他們既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又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于過去全國養老保險,沒有實現統籌這些人群大多數情況下,是在兩個不同的地區參保,所以說造成重復領取養老金的事實。
從2023年逐步完善了,全國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也就是說針對這些人群,如果一旦發現自己是重復領取,養老金被核查到,那么肯定會被停止發放,多余的那份養老金,而且你多領到的這筆養老金待遇,也都會被追回,對個人來說是得不償失的,所以說重復領取養老金,是沒有任何的意義。
第2種情形,冒領養老金
所謂的冒領養老金,一般是退休人員去世以后,家屬不斷的在冒領養老金待遇,他們沒有完成及時去申報,退休人員已經去世的事實,所以說一直在冒領養老金,因為養老金的資格認證,大約是一年左右認證一次,可能有些家屬抱有僥幸心理,至少又會多領幾個月的養老金。
但這樣的做法,一旦是到了養老金資格認證的時候,那么就無法再繼續領取下去。同時也會對于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的審核造成一定的影響。對于冒領養老金也是得不償失的,因為你不但要退回自己作領的這部分養老金,甚至還會影響到喪葬費和復興的待遇,也是得不償失的。
第3種情形,虛構參保信息領取養老金的
這個所謂的虛構參保信息,主要指一些虛擬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或者通過企業單位代繳社保的情形,還有比較常見的是修改個人檔案的出生日期,這種情形都是屬于違規領取養老金的。而且人社部門實際上已經明令禁止,一旦被查實,人社部門是有權追回已經發放的養老金。
綜上所述
我們在辦理退休的過程中,勞動合同關系一定要保持真實有效,而且個人檔案不得隨意修改,根據自己真實的法定退休年齡,通過社保經辦部門,去申請辦理退休就可以了,千萬不要虛構勞動合同關系虛構和修改自己的個人檔案年齡,這樣的話會得不償失,對個人來說也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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