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銷售偽劣種子案
——銷售帶菌馬鈴薯種薯,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簡要案情
2021年底,被告人趙某受河南省上蔡縣某種植專業合作社王某和種糧大戶賈某(均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委托采購馬鈴薯種薯。趙某在沒有取得種子經營資質的情況下,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購入18.86噸無任何標簽標識的“黃金薯”馬鈴薯種薯,后以2.74萬元的價格銷售給賈某和王某。2022年5月,賈某和王某共種植“黃金薯”馬鈴薯種薯150畝,馬鈴薯植株相繼出現葉色發黃、部分植株莖葉枯死等情況,枯死植株表現為地下根、莖腐爛,薯塊腐爛等特征。經鑒定,田間薯塊腐爛系種薯帶菌導致環腐病、軟腐病發生流行造成,病爛薯率46.6%,產量損失率45.5%,損失共計54萬余元。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銷售帶菌馬鈴薯種薯,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據此,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決趙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賈某經濟損失人民幣共計543750元。
典型意義
我國是世界上馬鈴薯產量最多的國家,2015年我國啟動了馬鈴薯主糧化戰略,馬鈴薯增產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有著重要意義。馬鈴薯環腐病,俗稱轉圈爛,是一種易傳染、危害大的馬鈴薯病害。根據《馬鈴薯種薯國家標準》(GB-18133-2012),環腐病菌等檢疫性有害生物在種薯生產中的允許率為“0”,發現此類病蟲害的馬鈴薯不能用作種薯。本案中,被告人銷售帶有環腐病等細菌的馬鈴薯種薯,給農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同時,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嚴厲制裁。在此提醒廣大農民朋友,一定要通過正規途徑購買種子,購買時注意查看種子包裝是否規范,有無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切記不要貪圖一時便宜購買來源不明的“白包”種子。
轉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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