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慈玉鵬 北京報道
為推動商業銀行加強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規范業務經營行為,促進業務健康發展,提升金融服務質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 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部分商業銀行借助外部互聯網平臺發放貸款的互聯網助貸業務快速發展,但也存在權責收益不匹配、定價機制不合理等問題,《通知》作為我國首部系統性規范助貸業務的監管文件,通過構建“機構準入—業務規范—消保監督”的全鏈條管理體系,有利于引導助貸業務發展。
強化管理責任
在強化商業銀行總行對互聯網助貸業務的管理責任方面,《通知》對商業銀行提出哪些要求?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相關人士表示,《通知》從建立健全制度體系、加強合作機構準入管理、規范成本費用管理、強化自主風控等方面強化了商業銀行總行對互聯網助貸業務的管理責任。要求商業銀行總行明確主責部門,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穩健合理的業務發展規劃,建立科學審慎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要求商業銀行審慎制定合作機構準入標準,有效實施盡職調查,從嚴審批。要求商業銀行加強成本費用和經營效益管理,全面考慮資金成本、風險成本、管理成本、合理收益等因素,審慎核定合作費用上限并嚴格執行,不得為追求業務規模而放松管理要求。要求商業銀行自主開展風險評價與審批。
北京財富管理行業協會特約研究員楊海平表示,關于互聯網助貸新規的影響,可從商業銀行、金融消費者及助貸機構三大主體維度進行系統性分析:對于商業銀行而言,新規通過強化合作機構準入管理、完善全流程風控體系、壓實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等舉措,顯著提升其合規管理能力。這不僅有助于優化風險防控機制,更將推動銀行在業務流程、科技應用、服務質效等領域的核心能力建設,為銀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楊海平表示,就金融消費者而言,新規實施將有效遏制過往行業存在的違規收費轉嫁、息費披露不透明等亂象。通過明確金融機構在金融營銷宣傳、信息披露、爭議處理等方面的主體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得到實質性強化,最終將切實降低金融消費者的綜合融資成本。對于助貸機構群體,新規設定了嚴格的準入標準和動態評估機制,這標志著行業將進入深度洗牌期。頭部機構憑借合規經營能力、科技賦能優勢及可持續商業模式,有望獲得更多優質合作資源;而中小機構若無法滿足資本充足率、數據治理、科技投入等硬性指標,將面臨市場出清風險。這種結構性調整將推動行業走向規范發展軌道。
明確綜合融資成本區間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在規范互聯網助貸業務定價機制方面對商業銀行提出要求。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相關人士表示,具體來說,部分增信服務機構在為互聯網助貸業務提供增信服務時,存在增信服務費收取不規范問題,造成部分業務綜合融資成本較高。針對該問題,《通知》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將增信服務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增信服務費計入綜合融資成本,明確綜合融資成本區間,明確增信服務機構不得以咨詢費、顧問費等形式變相提高增信服務費率。要求商業銀行開展差異化的風險定價,推動貸款利率、增信服務費率與業務風險情況相匹配。
楊海平表示,隨著互聯網助貸新規的正式出臺,公眾普遍感受到“靴子落地”的預期效應。該政策的制定歷經長期醞釀與廣泛討論,標志著一個重要行業轉折點的到來。事實上,在監管政策出臺前,互聯網助貸行業經歷的高速擴張階段已基本告終,此次新規則為這一領域的無序發展正式畫上休止符。在前期野蠻生長階段,互聯網助貸業務已累積顯著風險隱患,風險暴露特征日趨明顯。這種非理性擴張態勢主要帶來三方面負面影響:其一,嚴重弱化商業銀行風險防控能力,導致金融機構風險敞口管理失效;其二,與當前國家推動的“減費讓利”支持實體經濟、提振消費需求的宏觀政策導向產生背離;其三,制約商業銀行在精細化運營管理、核心能力建設等關鍵領域的發展進程。
“此次出臺的監管新規著重強化商業銀行在合作機制中的主體責任。”楊海平表示,“具體而言,政策從三個維度構建管理體系:首先是建立總行層級的準入管理機制,明確合作機構準入標準并實施動態評估;其次是強化風險管理主體責任,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全流程風險監控體系;最后是突出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明確規定金融機構須對合作機構的消保工作承擔最終管理責任。這些措施共同構筑起規范行業發展的制度框架,標志著互聯網助貸業務正式邁入合規發展新階段。”
華北地區某股份行人士表示,作為我國首部系統性規范助貸業務的監管文件,其通過構建“機構準入—業務規范—消保監督”的全鏈條管理體系,對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優化金融服務供給結構具有重要戰略意義。隨著配套細則的逐步完善,新規對促進金融科技規范創新、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的正向效應將持續顯現。
(編輯:朱紫云 審核: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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