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犯罪嫌疑人盧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3月22日上午10時許,房山區某村村民盧某某在野外祭祀燒紙引發山火,后經消防等部門全力撲救,明火于當日16時55分被撲滅。3月23日,犯罪嫌疑人盧某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何為失火罪?檢察官告訴北京日報記者,失火罪是指行為人過失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犯失火罪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檢察官提示,近年來,因野外祭祀用火引發火災的案例屢見不鮮,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過失引發火災的,將面臨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臨近清明,市民要提高防火意識,自覺摒棄野外焚香燒紙、燃放鞭炮等行為,提倡以鮮花祭奠、植樹綠化、家庭追思等低碳環保方式寄托哀思。
來源:北京日報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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