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做好2025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確定今年中招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對中招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和去年相比,2025年中招政策保持總體穩定,學科分值設置、志愿填報規則、招生錄取批次安排等保持不變,普通高中“單列計劃”政策等方面進一步實施。
關注一:
明確招生對象學籍及就讀年限要求
根據2023年12月印發的《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今年全省普通高中學校除國際班招生計劃外,招收對象均為在我省或該市縣初中學校八、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兩年的考生,即從2024年要求招生對象具有初中學校九年級學籍且就讀滿一年,提高到2025年要求招生對象具有八、九年級學籍且就讀滿兩年。
對于學籍和就讀年限不滿足規定條件的考生(如外回考生、部分轉學生等)實行“單列計劃”錄取。實行“單列計劃”政策的學校范圍,由2024年的“省一級學校”和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合作辦學學校進一步要求到全省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普通高中)。
省教育廳要求,各市縣所屬普通高中學校的“單列計劃”具體數量,應基于學校近年招生數據和本年度考生報名數據等因素統籌確定。全省普通高中各項招生計劃確定后,省教育廳將在中招志愿填報前統一向社會公布。在中招錄取時,“單列計劃”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該學校在本省或本市縣統招錄取分數線。
關注二:
用足用好普通高中學位資源
根據我省普通高中錄取政策規定,“省一級學校”(不含自主招生計劃)只錄取各考試學科成績均達到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B等及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為進一步保障普通高中學位資源得到充分利用,《意見》明確,如有“省一級學校”按以上條件錄取時出現招生計劃剩余的情況,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并報省中招辦批準后,可適當降低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的要求,確保學校在錄取所屬批次完成全部招生計劃。
關注三:
持續推進清廉考試招生和“陽光中招”
省教育廳強調,要持續推進清廉考試招生和“陽光中招”,嚴格做好指標到校生、自主招生、少數民族考生、享受優惠照顧政策考生等的審核工作,并按規定進行公示,做到制度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各級招生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受理招生問題舉報。對在考試招生中違紀違規的單位(學校)和有關責任人將嚴肅追責問責。
《意見》印發后,省考試局將抓緊制定《2025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2025年中招工作的考生學籍和就讀年限確認、志愿填報要求、招生錄取辦法和各項工作詳細日程安排等,并將及時通過各種渠道向考生和家長公布。
來源:海南日報
編輯:張揚揚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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