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的信息。三家醫藥企業因橫向壟斷協議案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2.23億元。該案涉及的藥物為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是一款用于重癥肌無力的藥品。據悉,這三家藥企合謀抬高藥品價格11~21倍。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公平競爭經濟。我國《反壟斷法》就是捍衛市場公平競爭的一種利器。然而,上海信誼聯合醫藥藥材有限公司(下稱“信誼聯合”)、河南潤弘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匯信醫藥有限公司這三家醫藥企業,卻通過橫向壟斷協議,破壞公平競爭、挑戰法律規定。
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價格是否合理關系到患者負擔。但這三家企業卻在涉案期間合謀推高上述藥物銷售價格,漲幅達11~21倍,最終將會轉嫁到患者身上。如果該藥物納入醫保目錄,藥企合謀抬高藥價21倍,還可能增加醫?;鹬С?。如此貪婪的藥企,就該“吃”到高額罰單。
也就是說,這三家藥企通過合謀,一方面企圖達到鞏固市場地盤的目的,即分割公立醫院、民營醫院銷售市場,維持各自市場份額穩定,排除、限制市場公平競爭,另一方面是為了獲取暴利。觀察以往的反壟斷案例,大多都有這樣的共同特點:通過獲得壟斷優勢來實現暴利目的。
按說,相關企業已從涉案藥品現有定價中獲得了合理的利潤回報,應該知足并規范經營。這三家藥企又通過合謀漲價11~21倍,這是何等的貪婪?可以說是“瘋狂的吸血蟲”,其吸血對象顯然是患有重癥肌無力的患者及其家庭。這種企業不僅缺乏法律意識,更缺乏基本道德良知。
企業作為一種“經濟動物”,其逐利行為符合企業特性,是可以理解的。但追逐利潤須以遵守法律法規為前提。而且,企業對利潤的追逐要有度,不能欲望無止境,通過“獅子大開口”牟取暴利。但這三家企業偏偏無視法律規定,對欲望不加以節制,這必然難逃法網和道德譴責。
依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責令三家醫企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合計2.23億元;對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的自然人,處罰款50萬元。這是對涉案企業違法、貪婪行為的應有懲罰。首次對自然人追究達成壟斷協議的個人責任也有示范意義。
今后,無論是醫保藥品談判,還是藥品集中采購,都要高度警惕這三家企業給藥價“注水”。因為其有通過壟斷牟取暴利的“前科”。甚至有必要將這三家企業納入“黑名單”,排除在醫保藥品談判和藥品集采之外。如此市場懲罰才能使其長記性,并對其他藥企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還值得注意的是,信誼聯合的母公司上海醫藥,不是第一次因涉及壟斷被罰。2023年12月,上海醫藥全資子公司上海上藥第一生化藥業有限公司,實施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的行為違法,罰金合計4.62億元。對這樣的“壟斷慣犯”,更要從嚴懲治、重點監管。
藥品與其他商品最大不同在于,不僅關乎生命健康,其中有的藥品是稀有產品,患者沒有更多選擇。這意味著如果相關企業通過壟斷等方式牟取暴利,患者為了治病,似乎只有挨宰的份。這需要各地有關部門對醫藥領域加大反壟斷力度,以守護患者生命健康,捍衛市場公平競爭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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