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的李某某通過媒人介紹認識了初某某,兩人很快訂婚。按照當地習俗,李某某家掏了34.99萬元彩禮給女方。可訂婚后沒多久,兩人矛盾爆發,感情徹底破裂,最終分手。
分手后,李某某要求初某某退還彩禮,但女方一家態度強硬,一分錢都不肯退。2024年2月,李某某忍無可忍,一紙訴狀將初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介入后,事情才有了轉機。法官調查發現,這筆巨額彩禮對李某某家造成了沉重負擔,父母為了湊錢四處借債。而初某某一方卻辯稱,訂婚時購置物品、辦酒席花了不少錢,彩禮早就所剩無幾。
這種說法簡直荒唐!訂婚花的錢難道不該由女方自己承擔?憑什么把男方的血汗錢當成“分手補償金”?更可笑的是,女方一開始咬死不退,直到法院施壓才松口,這不就是典型的“能賴就賴”?
法律明確規定,如果雙方沒領結婚證,男方有權要求返還彩禮。法官從法理和人情兩方面調解,最終初某某勉強同意退還17.5萬元,但拖到2025年3月才兌現。
34萬彩禮縮水一半,李某某的損失誰來彌補?女方一家擺明了就是吃準了男方的軟肋,先獅子大開口要錢,感情破裂后還想把錢吞掉,這和詐騙有什么區別?
如今高價彩禮成了某些人斂財的工具,訂個婚動輒幾十萬,分手后卻百般抵賴。法律雖然支持返還,但執行起來困難重重,女方總能找借口克扣一部分。
這種風氣不剎住,只會讓更多男性淪為“彩禮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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