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是江蘇某小學六年級的學生
2024年1月3日下午
徐某某跟隨老師、同學一起放學下樓
在走到樓梯間平臺的時候
徐某某不小心摔倒了
牙齒磕碰到平臺墻面受傷
帶隊老師隨即聯系家長并陪同送醫
(圖源:ai)
經診斷
徐某某一顆門牙折斷、唇挫傷擦傷
(圖源:ai)
徐某某的監護人認為學校在放學過程中未安排人員在教室至校門路段負責秩序,對學生人身安全監管不力,應當對徐某某的人身損害承擔責任,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學校賠償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8萬元。
(圖源:ai)
不過學校認為
已經在課前課后
常態化開展安全警示教育
多次強調“上下樓梯,按序行走”等內容
學校設施場所
也不存在導致徐某某受傷的缺陷
(圖源:ai)
在審理過程中
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到學校現場勘驗
引入VR3D立體成像技術
真實完整展現未成年人在校受傷現場
顯示徐某某摔倒
并非樓梯等設施場所存在缺陷導致
同時,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學校及徐某某所在班級常態化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多次向學生強調“不在樓梯上打鬧,按序行走”等內容。事發地點樓梯上下行采用清晰的黃黑分界線進行分隔,多處臺階及墻面張貼有“小心臺階”“不爭不搶不打鬧”等提示。
在徐某某受傷后,學校及時通知家長、陪同就醫、配合調查事發經過,履行了學校必要的管理職責。
據此
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
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宣判后
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
一審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圖源:ai)
校園安全關系著每個學生的健康成長,牽動著億萬家庭的幸福安寧。本案裁判貫徹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依法引領校園保護”要求,運用“小案例”闡釋“大道理”,明確通過審查校方教育和管理職責來厘清校園安全事故中學校的權責,把“孩子雖在校,家長也有責,校園安全須共同守護”的理念落到實處,理性守護校園安全。
近日,本案入選《省法院發布 | 江蘇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同時,入庫最高人民法院參考案例。
來源:人民法院報·8版、新吳法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大春 責編:肖肖 編審:李鐵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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