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扎實推進農村改革發展。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擴大整省試點范圍。
基于這一政策背景,不少省份相繼啟動了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的試點工作,由此很多粉絲也提出了一些問題:
二輪土地延包有哪些要求?
承包地確權發證之后,新出生子女還能加名分地嗎?
無地農戶、消亡農戶該怎么辦?
NO.1 二輪土地延包有哪些要求?
開展二輪土地延包,必須堅持兩個“原則”。
堅持延包原則。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為基礎,以承包合同到期為起點再延長承包期30年,確保絕大多數承包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不能推倒重來、打亂重分。不能收回集體或者借機違法調整。
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原則。“小調整”的前提是“大穩定”?!靶≌{整”是指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個別農戶之間,進行承包地小范圍適當調整,僅限于少數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災害毀損等特殊情形且群眾普遍要求調地的村組。針對無地少地農戶要地訴求以及消亡戶界定、外嫁女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要探索有效解決辦法,妥善處理好各類矛盾糾紛,確保平穩推進。
No.2 承包地確權發證之后,新出生子女是否還能加名分地?
需要明確的是,可以加名,但不能分地!
第一:新出生子女可依法、依規被認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025年5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中提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依法承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而對因成員生育而增加的人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確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第二:承包地確權登記是以“戶”為單位
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承包責任制,即以戶為單位從發包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承包土地。也就是說,承包地并非是家庭戶當中的某個人獨享的,而是屬于整個家庭戶共享的。所以,從這個角度而言,新出生的子女自然也就享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還是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均是以“戶”為單位進行的,即“確權到戶”,而并非確權給某個人。并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登記的名字也并不一定是戶主,也可以是家庭戶當中的任何一個成員。所以,在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之后,農村家庭戶可以申請提出將新出生子女的名字加上,但是“加名”并不能多分地。
No.3 無地農戶該咋辦?
對于在二輪承包期內并沒有分到地的無地農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采取措施:
農戶怎么做?如果村組集體有預留的機動地,有依法開墾增加的土地,有其他農戶交回村組集體的土地,無地農戶擁有申請獲得承包地的權利。當然,還可以在村組成員內部,通過有償轉讓的方式獲得承包地。
村集體經濟組織怎么做?對村組內無地農戶,尤其是家庭富裕程度不高的無地農戶,村集體可為其提供在村內的優先就業照顧;對擁有經營性收入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益分配使用時,可從提留的公益金中,按照規程和約定比例分配給他們。
縣鄉政府怎么做?對愿意就地就近務工,無地少地農戶,提供公益性崗位。不具備土地經營能力的無地農戶,可以安排納入社會保障。
No.4 消亡農戶該咋辦?
對家庭成員全部死亡而導致承包方消亡的,發包方應當依法收回承包地,戶內已無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其承包地的處置,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處理,納入村集體組織機動地管理。
有的承包戶在生前已將土地經營權流轉給他人,當出現“整戶消亡”時, 村委會可以采取收回土地或允許受讓方繼續耕種但要收取相應費用等處理方式,但在處理實際問題時,還要根據相關情況進行具體分析處理。
編輯 | 趙寧寧
主編 | 楊公元
監審 | 宋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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