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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
既方便又快捷
那未成年人能駕駛上路嗎?
答案是不能
未成年人
身心尚未成熟、自控能力差
駕駛摩托車
極易釀成事故
典型案例
2025年2月20日13時30分許,劉某某(16歲)無證駕駛無牌電動兩輪摩托車由東向西行駛至濟寧市鄒城市太平路好想來門口處向左轉彎變道時,與正常行駛王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致劉某某受傷,車輛損壞,造成交通事故。
劉某某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是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確定劉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無責任。
法律小貼士
未滿16歲禁止騎電動自行車上路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未滿18周歲且未取得駕駛證不能駕駛摩托車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四條中關于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年齡規定: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
無證駕駛的危害:
●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無證人員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識,日常駕駛時規避執法檢查的心理,加之超速、超員、闖紅燈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影響其他道路參與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平穩。
●嚴重威脅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無證人員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能,不遵守交通法規,而引發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傷害,威脅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家長注意
家長在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同時,也要認真履行對孩子的監管責任,加強對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教育引導,避免未成年人無證駕駛機動車。同時教育符合年齡要求的孩子在駕乘電動自行車時要佩戴好安全頭盔。安全頭盔對于騎乘人員來說,是遇到危險時的最后一道防線。一旦發生事故,生與死之間,可能就差一頂安全頭盔。
未成年人駕駛摩托車危險重重
涉及未成年人的慘烈交通事故
也時有發生
千萬要繃緊“交通安全”這根弦
未滿法定年齡
嚴禁騎行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上路
希望各位家長
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和義務
并以身作則、身體力行
為孩子撐起一片平安的藍天
聲明
本文來源于山東交警。以上圖文,貴在分享,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內容僅為作者觀點,并不代表本公眾號立場。如涉及版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本文編輯:Sunshine
責任編輯:林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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