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某酒業專營店與江蘇某商務咨詢公司因合作直播帶貨不成,最終鬧上法庭。茂南法院近日審結了該起委托合同糾紛案,判決江蘇某商務咨詢公司向茂名某專營店賠償4000元及退還5瓶酒品……
直播帶貨合作不成起糾紛
前不久,茂名某酒業專營店將江蘇某商務咨詢公司及該公司經營者張某某訴至茂南法院,認為對方收到該專營店寄出的樣品酒后,未按約定安排主播開播帶貨,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樣品使用及返還協議》、該商務咨詢公司和張某某向專營店賠償24000元及相應利息。
該商務咨詢公司經營者張某某則稱是由于該酒業專營店未按約定履行,致雙方無法合作下去。
雙方為此各執一詞,事情的前因后果究竟是怎么樣的?法官通過仔細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發現了其中的端倪。
拒繳服務費致糾紛,合作雙方對薄公堂
原來,茂名某酒業專營店與江蘇某商務咨詢公司達成合作意向,于2024年1月簽訂了《直播帶貨合作協議書》。雙方約定酒業專營店授權該商務咨詢公司為其酒品直播帶貨,專營店須于合同簽訂當日付清合同服務費13800元。
合同簽訂后,專營店郵寄了價值24000元的6瓶酒品給商務咨詢公司作為直播帶貨展示使用。隨后,雙方又簽訂《樣品使用及返還協議》,約定該商務咨詢公司可無償保留樣品作為直播間使用,直至直播帶貨結束;若該商務咨詢公司自收到樣品十天內沒有安排直播帶貨,必須當天把樣品原路退還。
為開展直播帶貨,商務咨詢公司已安排好直播設備等相關事宜,并將其中一瓶酒品開封使用。然而,商務咨詢公司通過微信多次催促專營店支付服務費,專營店卻一直不作回復,致使雙方合作未能進行。
樣品寄出十日過后,專營店以商務咨詢公司未開展直播帶貨服務為由,要求其退還酒品。商務咨詢公司則認為專營店未及時支付服務費已構成違約,應賠償違約金,因此拒絕退還酒品。
至此,該糾紛的是非曲直已清楚明了。
庭審中,商務咨詢公司同意解除《樣品使用及返還協議》,主動提出按樣品價格4000元賠償其已使用的1瓶酒品并退還剩余5瓶未使用的酒品給該酒業專營店。
法院公正判決,明確雙方責任
茂南法院審理認為,按雙方簽訂的《直播帶貨合作協議書》,該酒業專營店須當日向商務咨詢公司付清人民幣13800元。然而,該酒業專營店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直播服務費用,導致商務咨詢公司無法如約開展直播帶貨活動,該酒業專營店的行為構成違約。
另外,從雙方的聊天溝通可證實,商務咨詢公司自收到酒品后,一直積極聯系該酒業專營店履行合同義務。該公司最終未能開展直播帶貨活動,系因該酒業專營店的違約行為而無法履行。因此,商務咨詢公司不構成違約。
該酒業專營店以商務咨詢公司存在違約行為為由,請求判決該公司支付賠償金24000元及相應利息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該商務咨詢公司當庭同意解除《樣品使用及返還協議》,且提出對已使用的1瓶酒品折價賠償4000元、退還剩余5瓶未使用酒品給專營店的意見,法院予以支持。
綜上,茂南法院作出判決:確認雙方簽訂的《樣品使用及返還協議》已于庭審當日解除;江蘇某商務咨詢公司向茂名某專營店賠償4000元及退還5瓶酒品;駁回茂名某酒業專營店的其他訴訟請求。
該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服判,目前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來源:茂南區人民法院)
編輯:陳依婧
初審:林柳青
復審:林華善
終審: 鄒夢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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