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奔現、火速同居、彩禮相贈……看似甜蜜的愛情劇本,卻在一年后演變成一場經濟糾紛。當“不合適”成為分手的理由,彩禮該不該退?借款如何算清?這場由長汀縣大同司法所調解的案例,或許能給戀愛中的男女敲響一記警鐘。
從“搖一搖”到同居:甜蜜開端暗藏危機
2023年3月,阿亮在家人催婚壓力下,通過社交軟件“搖一搖”認識了阿晴。兩人火速訂婚,阿亮家東拼西湊送上3.99萬元彩禮,隨后開始同居生活。
阿亮抱怨阿晴周末常與朋友喝酒到凌晨,還要求他去接;阿晴則指責阿亮“工作不穩定、欠了一屁股債、性格偏執”,甚至扔東西發泄情緒。愛情濾鏡碎了一地,兩人從冷戰升級到互相嫌棄,最終決定分手。
分手容易“算賬”難:彩禮與借款的羅生門
阿亮:“彩禮是爸媽借的。”
阿晴:“他還欠我6.2萬元,用彩禮抵債!”
調解現場,阿亮承認確實向阿晴借過錢,但他堅持阿晴先退還彩禮,欠款一事另行協商。但阿晴反駁,認為阿亮現在連穩定的工作都沒有,根本就沒有還款能力。
司法所出手:各退一步破僵局
雙方將彩禮和借款捆綁在一起說,互相掣肘。面對剪不斷理還亂的經濟糾紛,長汀縣大同司法所調解員給出方案:
01阿晴當場退還3.99萬元彩禮;
02阿亮分期償還6.2萬元借款,2026年春節前結清;
03協議簽字即具法律效力,違約方可起訴。
法律課堂:同居分手,彩禮到底退不退?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丁兆增教授指出:未領結婚證且未共同生活,彩禮可主張返還;
司法所補充:若已同居,需結合地方風俗協商,“名譽損失”可能影響返還比例;
關鍵提醒:借款與彩禮不可混為一談!欠條、轉賬記錄等證據至關重要。
戀愛中的雙方在確定婚約之前,應先充分了解你的另一半。另外,彩禮只是一種風俗,應在能夠承擔的范圍內適當表示心意。在提倡移風易俗的當下,我們更應當讓彩禮回歸“禮”的本質,莫讓高額彩禮影響了感情。
來源:福建電視臺綜合頻道·第一幫幫團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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