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爆料稱,員工死活不加班,憑什么不能解除?
杭州一家公司老板通知晚上加班,結果有個95后的員工嚴詞拒絕,說我晚上約了人,我沒空加班,直接拍拍屁股走人了。老板一看,這怎么行,不服從管理啊,當天晚上就發微信把他給開了,結果這一開開出事兒了,員工直接仲裁,告公司違法解除,最后離職,讓老板賠了20多萬,原因就是勞動合同法第31條上面寫的很清楚,加班必須經過員工同意,加班的決定權在員工手里,老板和企業任何時候都是不能強制員工加班的,更不用說因為加班解除,這就是妥妥的,為啥解除強行辭退?
針對此事,眾多網友迅速圍觀,議論紛紛。
有網友發帖,這件事兒,我們私企遇見過一個職工。他上班聊天你老板把他開除了。人家打官司讓班老板賠了6萬。結果現在老板學賊了,在轟人的時候給你穿小鞋降工資,逼著你走人跟他無關系。
有網友評論,現在老板聰明了,不降薪,給你五天八小時,按照政府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給你發工資,不降薪,我們工廠都是員工自愿辭工。
有網友指出,績效組合總知道吧,這年頭都這樣。基本工資也就2000多,剩下的不是獎金,就是提成,不加班就沒有獎金。
有網友回復,這就是某些企業說的加班是自愿的,工人要是不加班,人家有很多種辦法讓你吃不了兜著走,為了生活只能選擇自愿加班。
在現代社會,作為一名普通員工的我們,總是會面對各種各樣的壓迫,無理由加班,免費加班,甚至有時候還要求連續不斷的工作,忙碌了一天正在休息的時候,凌晨老板突然打來電話,安排各種工作,要求做這做哪,根本沒有休息的時候。
但如果不按照老板的要求去做,往往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針對,這也預示著我們應該學會如何保護自己,留下證據、學習各種法規,敢于對于老板說不,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工人不是機器,該下班時就應該下班,人生并不全是工作。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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