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毒失駕”是指駕駛人
因涉毒被依法注銷駕駛證
在“失駕”期間駕車屬于無證駕駛
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近日,九江市公安交管部門聯合禁毒部門針對“毒駕”及因毒失駕后“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開展了全面排查治理。3月以來,全市公安交管部門成功查獲并辦理完成無證駕駛案件35起。
現對部分無證駕駛人員進行曝光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01
案例一
當事人陶某(男,41歲)曾因2020年吸毒后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駕駛證已被依法注銷。近期,陶某駕車出行時,因無證駕駛,被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查處。
02
案例二
當事人呂某(男,22歲)曾因吸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證已于2024年8月9日被依法注銷。近期,呂某駕車出行時,因無證駕駛,被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查處。
03
案例三
當事人琚某華(男,50歲)曾因吸食依托咪酯被公安機關處理,駕駛證已于2024年4月23日被依法注銷。近期,琚某華駕車出行時,因無證駕駛,被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查處。
04
案例四
當事人廖某汪(男,35歲)曾因吸食依托咪酯被公安機關處理,駕駛證已于2024年4月11日被依法注銷。近期,廖某汪駕車出行時,因無證駕駛,被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查處。
05
案例五
當事人談某(男,30歲)曾因吸毒被公安機關處理,駕駛證已于2024年11月25日被依法注銷。近期,談某駕車出行時,因無證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查處。
06
案例六
當事人張某,(男,35歲)曾因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證已于2023年12月18日被依法注銷。近期,張某駕車出行時,因無證駕駛,被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查處。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管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九江公安再次提醒
“失駕”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
開車上路要自覺做到
遵守法律法規
安全文明出行
來源:九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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