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規范網貸催收行為的國家級文件,《互聯網金融個人網絡消費信貸貸后催收風控指引》,已發布有一段時間了,感覺沒引起多大的水花。前兩天偶爾看到一則消息,某律師事務所因其工作人員冒充司法公職人員催收,被出具警示函和處罰。
這種冒充身份的行為是前述《風控指引》明確禁止的,律師或其他催收人員,以及負債人都值得看一下這個文件,雖然性質上是推薦性國家標準,但對于合法性、合規性的認定,還是有很強的參考作用的。
下面總結部分催收規范要求供參考:
催收對象:
只向債務人催收,不應向聯系人催收,向擔保人等連帶責任人催收應以法律法規或協議約定為限。
聯系方式獲取規范:
獲取債務人的聯系信息應通過以下的合理方式獲取,通過合同或協議獲取的聯系方式、金融機構預留的聯系方式、雙方溝通后獲取的聯系方式、債務人本人自行公開的聯系方式、合理范圍內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取的聯系方式。
催收時間:
雙方事先約定催收時間的,從其約定,否則不應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之間進行催收。
催收人員:
催收人員應在首次聯系時表明所代表的金融機構和催收機構,不應隱瞞或偽造身份,不應以個人名義開展催收。
催收記錄:
對催收全過程進行記錄,相關記錄應至少保存2年。
電話語音催收要求:
以語音形式(含智能語音)進行催收的,同一機構對單一債務人撥通電話頻次每日合計不應超過3次。
信函催收要求:
以通知函、律師函、催告函等信函形式進行告知式催收,信函應加蓋印章,不得采用傳真的方式發出,收件人應為債務人本人,紙質信函的應密封,封面不應有債務人逾期欠款信息等相關隱私內容。
以上個人總結,以文件規定為準,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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