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讀取用戶信息1.7萬次”。
近期,小紅書官方賬號“薯管家”發布公告,針對前段時間關于“小紅書高頻讀取用戶信息”的爭議進行回應。
小紅書表示,平臺不會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讀取用戶位置信息。個別用戶遇到的高頻讀取情形可能與個人使用行為有關,比如“同城-探索”或“搜索附近地點”時,會有更高的采集頻次,以便持續更新位置確保服務精準性。
但PConline發現,即使基本沒有點開過“本地”頁面進行瀏覽,只要你正在使用小紅書,小紅書的權限使用記錄就極度高頻,訪問位置的頻率甚至高達一秒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PConline觀察到,與這件事同時發生、引起爭議的,還有小紅書的AI應用“點點”被網友爆料直接取用小紅書用戶的內容作為AI語料。
大數據時代,各個應用平臺向用戶授權個人信息已成常態,然而數據確權模糊,數據流轉路徑也并不透明,這使得公眾對自身信息的實際控制權長期處于缺失狀態
而如今,在AI快速發展的當下,AI的深度思考模型本身就難以解釋清楚,這種技術特性使數據流轉路徑更難被用戶感知,個人信息控制的真空化正不斷加劇。
隱私保護問題、版權問題,AI狂奔的時代,它們正愈加無所遁形。
小紅書已下線評論區“@點點”功能
知道微博有個四處閑逛的“羅伯特”,小紅書也有。
3月中下旬,小紅書的AI搜索產品“點點”在小紅書App內上線了一個新入口。
小紅書用戶只需要在評論區輸入@點點,就能快速召喚出點點AI,向它發出各種提問。
和微博的“羅伯特”機器人類似,點點走的也是毒舌刻薄、陰陽怪氣的“活人味”風格。大多數網友喜歡在評論@點點,讓它猜mbti,猜星座。
網友讓它吐槽DeepSeek,它說DeepSeek AI味太濃,像泡面里加了代碼;網友問它羅伯特是誰,它說:“不就是那個在微博廁所和我搶生意的AI同行嗎(狗頭)”。
活人味重到網友一度以為點點背后是真人。
在這個新入口上線之前,點點主要落地在APP端,雖然小紅書也曾短暫在小紅書App內置“問點點”的入口——用戶在搜索框輸入時,搜索框下方第二個提示詞就會出現“問點點”。
但直到這個入口下線之前,該功能仍處于內測階段——僅限IOS用戶報名體驗。
此前微博就曾透露,“羅伯特”是基于微博底層大模型知微大模型訓練而成,并融入了微博平臺的熱門話題和熱梗等知識庫。
相較于其他AI搜索,點點最大的優勢無疑是其鏈接到的信息庫,是小紅書社區內的內容。從這個角度來看,小紅書評論區中的“點點”的語料或同樣來自小紅書的站內筆記。
這是優勢,也是風險。
火了不到一周,問題就出現了。
有不少網友就發現,自己在小紅書發布的圖片或文章,被點點App直接引用,沒有水印,用戶可直接保存。PConline測試發現,點點確實會在用戶索要圖片時,直接調用其他創作者發布在小紅書上的原創圖片,這些圖片并非AI生成,而是直接搬運。
雖然點擊圖片大圖會在右下角給出索引鏈接,但“不問自取即為盜”,對創作者來說,自己的作品被AI毫無成本地放在搜索結果里,供其他人任意下載使用,和“盜用”沒有任何區別。
甚至有網友在評論區回復網友的評論內容,不到3小時就點點直接引用,作為回復其他網友的回答。
這意味著用戶在小紅書上發布的各種內容,都可能被用作訓練“點點AI”的數據。
目前,小紅書官方僅對權限使用記錄進行解釋,并未提及其AI應用是否直接“盜用”用戶內容作為數據庫語料的爭議。
但PConline發現,點點在評論區的召喚入口在前幾天已經悄然下線,該事實已得到小紅書官方運營的證實。此前“點點”在小紅書的賬號,關于該入口上線時發的宣傳筆記,也已經刪除。
連奧特曼都換了的頭像,真的不侵權嗎?
前段時間,同樣因為AI生成內容引起版權爭議的問題還有GPT-4o的圖像生成功能。
3月26日,OpenAI正式推出基于GPT-4o模型的原生圖像生成功能——模型直接從文本提示生成圖像,不再調用獨立的DALL-E文生圖模型。
不到一天時間,大量利用GPT-4o生成的吉卜力風格的圖片風靡網絡。就連OpenAI CEO奧特曼也換了個吉卜力風格的頭像。
無論是電影經典鏡頭,還是新聞圖片,“萬物皆可吉卜力”。
圖源:Leiyusun @X
但版權爭議問題也雖遲但到,不少網友發問:AI應用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使用知識產權作品進行“改造”,是否屬于剽竊?
此前有網絡傳言稱,吉卜力工作室要遏止這股吉卜力AI風潮。但據香港《星島 日報》3月31日報道,該工作室接受日媒采訪時說,他們沒有發布任何此類警告。
而截至目前,OpenAI也似乎沒有受到影響,奧特曼這幾天依然還在社交媒體里發布、轉發關于用GPT-4o生成的吉卜力風格的圖片。
一個核心問題是:AI生成圖像對吉卜力畫風的模仿,算侵權嗎?
如果把這個問題更細分來看——“風格”受版權保護嗎?
吉卜力風格,是指日本吉卜力動畫工作室的藝術風格,宮崎駿執導的《天空之城》《千與千尋》等都是該風格的代表作品。
事實上,繪畫風格通常被視為一種抽象概念,是多人共享的創作理念,因此不受版權法的直接保護。
據“互聯網法律評論”,各國的著作權或版權法保護的是具體作品的表達形式,如一幅畫的構圖、一首詩的詞句,而非作品背后的思想、技巧或風格。這是一條普遍原則。
盡管藝術風格可能不受版權法的特別保護,但模仿寫作或藝術風格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尤其是當其創作的作品利用了原創者的聲譽或降低了其作品的價值時。
但這個邊界至今模糊。
PConline發現,不止GPT-4o,PConline用騰訊元寶等AI應用同樣可以生成所謂“吉卜力風格”、“皮克斯風格”、“梵高風格”等等有鮮明風格色彩的圖像。而爭議之下,截至目前GPT-4o也仍然可以生成該風格圖像。
AI生成內容如何歸責?
從人類讓AI開始學會“思考”時,圍繞AI生成內容的相關隱私和版權問題就一直是焦點。
AI通過碎片化采集,如關鍵詞抓取、聊天機器人對話等方式獲取信息,其過程往往缺乏透明性。相較于傳統App應用權限的“開關式”授權,AI的數據整合能力可將零散信息拼湊成完整畫像,用戶難以追溯具體數據來源。
簡單來說,用戶既無法知曉原始數據是否被用于訓練,也難以識別AI生成內容中是否隱含其個人信息。
關于用戶輸入信息能否用于模型訓練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教授劉文杰表示,用戶在向AI提問時,相關提示詞可能涉及個人信息,這些信息輸入后,如果服務商想要儲存、再加工,需要明示用戶并征求其同意。
但這里所謂的“征求同意”,往往被企業隱藏在一系列使用條款里,讓用戶在使用你的App時還要逐字閱讀幾千上萬字的隱私政策,更像是一種條款設計的“陷阱”。
“現在的技術加持情況下,用戶根本就不了解我點的這個‘同意’意味著什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姚歡慶提出,由于個人用戶對數據價值的認知和技術公司的利用能力往往不對等,當前“用戶同意”機制仍有待完善,涉及個人隱私的“知情同意”應做到明白、清楚、仔細。
可惜的是,雖然部分人工智能產品侵權可以被產品責任容納,但由于人工智能技術的不可控性,其侵權歸責必然會超出產品責任的范圍。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竇海陽認為,人工智能產品侵權的歸責是適用產品責任,還是新設責任類型,比較法和國內法都無定論。
當算法成為“創作者”,法律該保護誰?正在成為AI時代的一個必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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