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臨近,春耕正忙,又到祭掃時節。此時,一支煙頭、一堆未滅的篝火、一片未燃盡的紙錢,都可能化身 “火獸”,吞噬青山,化作焦土。近日,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的一起失火罪案件,為眾人敲響了安全警鐘。
(圖文無關)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5年1月12日, 被告人莫某在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明倫鎮某屯山上修繕其母親墳墓,將清理的雜草匯集成堆后用打火機點燃,因用火不慎且當日風勢較大,導致火勢向上蔓延,引發森林火災。
經鑒定, 該起火災過火總面積為4.25公頃(63.82畝),均屬喬木林林地、重點公益林地,受火災樹種為石山灌木。 火災發生后,被告人莫某積極參加撲救,并在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莫某過失引發森林火災,過火總面積4.25公頃,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失火罪。被告人莫某犯罪后主動投案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莫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月。
“失火罪是因行為人的過失引發火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的嚴重違法行為。尤其在當前春耕生產和清明節臨近之際,天干物燥,山林易燃。野外用火必須慎之又慎,嚴格遵循相關規定,切忌為圖一時之便而心存僥幸。一旦引發火災,不僅會觸碰法律紅線,更會給生態環境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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