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中心醫院急診科主任艾芬透露愛爾眼科醫院集團管理人員因長期詆毀她,近日被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判決三人刪除發布的與艾芬有關的內容,并賠償精神損失和道歉。愛爾眼科醫院集團回應奔流新聞記者稱,是員工個人行為,據了解員工將上訴。
艾芬提供的湖北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段某某、劉某某、劉某在其微博個人主頁發布微博,其言詞在主觀上具有對艾芬的名譽進行毀損的惡意,客觀上實施了侵犯艾芬名譽權的行為,不可避免地影響了他人對艾芬的公正評價。法院作出判決:三人刪除發布的與艾芬有關的內容,并停止繼續發布與艾芬有關的損害原告艾芬名譽的內容;三人分別在其“微博”網站個人主頁上向艾芬賠禮道歉,持續時間不少于30日;并向艾芬賠償精神損失費、公證費共計5000元、6000元不等。
另外,愛爾眼科醫院集團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奔流新聞記者“其表示除了劉某目前不在愛爾眼科任職,段某某、劉某某依然在愛爾眼科,對此判決將上訴”。
據艾芬拿到一審勝訴判決書前,她的社交媒體賬號已被注銷,目前艾芬已經申請一個新賬戶,繼續發布愛爾眼科醫院被違法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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