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咱總覺得法律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可當一起案件引發軒然大波,大家開始質疑司法程序的時候,這事兒就不簡單了。今天,咱就來嘮嘮山西陽高那起備受關注的“訂婚強奸案”,看看這背后到底藏著怎樣的曲折故事和復雜爭議。
故事得從2023年1月說起,席家小伙和吳家姑娘經婚介所牽線認識,本來是奔著幸福生活去的。5月2日,兩人訂婚擺了宴席,熱熱鬧鬧的,親朋好友都來見證這好事兒,誰能想到,這之后就出了岔子。當天訂婚后,兩人在婚房發生了關系,結果女方控訴男方強奸,這一下,平靜的生活被徹底打破,兩家人也被卷入了一場風波之中。
法院一審認定,男方不顧女方反對,強行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判了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當場就上訴了,這事兒在當地引起了不小的轟動,大家都在議論紛紛,到底是怎么回事?
時間來到2025年3月25日,二審在大同中院庭審結束,不過案件沒有當場宣判,大家都在等著最終的結果。可這邊二審剛結束,席某某母親鄭女士坐不住了,她覺得整個案件的辦理過程有大問題。
4月2日,鄭女士和代理律師一起去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提交控訴材料,要追責12名辦案人員玩忽職守罪。鄭女士說,他們上交材料的時候,律師要求檢察院給出收到材料的證明,檢察院卻沒給,說是得向上級領導匯報,商量之后才能答復。鄭女士回家后,心里不踏實,又給檢察院郵寄了一份控訴材料。
鄭女士控訴的12個人,有陽高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的大隊長和兩名警員,還有陽高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在內的9名辦案人員。為啥控訴他們呢?原來,案件辦理過程中,2023年5月4日、5日警方多次取樣,5月8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受理DNA鑒定、檢查。可5月9日,陽高縣公安局還沒等鑒定結果出來,就向陽高縣人民檢察院報請批捕,5月15日檢察院竟然也沒等鑒定結果就作出了批捕決定,直到5月19日鑒定書才出具。席某某的代理律師殷律師說,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里關于全面審查的規定。
鄭女士還說,自己一開始也不懂法,就收到一張批捕通知書,沒人跟她詳細說怎么定罪的事兒。后來才發現案件辦理過程中問題一大堆,刑偵隊的卷宗都有缺漏,她把這些都寫進了控訴材料里,滿心希望能撤銷一審對兒子的判決。
一審判決時,有一段席某某的電話錄音成了關鍵證據。這錄音是女方媽媽和席某某的對話,錄音里女方媽媽問“你們訂婚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和“你對女方進行強暴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席某某都回了“嗯”。鄭女士說,當時席某某一直在連接藍牙,情緒也不穩定,女方媽媽說啥他都沒反駁,只是隨口回“嗯嗯”,并不是在回應那些問題。
記者想去了解情況,給陽高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負責案件的辦案人員打電話,對方不接受采訪,打陽高縣人民檢察院官網電話,也一直沒人接。
這事兒在網上傳開后,網友們炸開了鍋。網友“沉愛CHENAⅠ”質疑:“高陽縣公安局、檢查院、法院為什么在證據不充分情況下,一直堅持批捕、定罰、審判、判決?這里面有沒有案外因素影響?”還有網友“讀好書悟人生”建議:“這已經是全國性案件了,處理不好,貽害無窮!!!建議有關部門介入,徹查!!!”也有網友分享類似經歷,像“有趣的船帆Gi”就說:“記得好像是1988年家里親戚給我介紹個對象,幾次約見以后有一次我擁抱了她,當我親她的時候,她打了我,我們相互拉扯了幾分鐘,幸好分手了到現在她還沒報警。朋友們說說假如她告我,這算強奸罪嗎?或者強奸未逐?”大家對案件的關注和對司法公正的討論越來越熱烈。
在我看來,這起案件引發這么大的爭議,關鍵就在于司法程序的嚴謹性和公正性。司法機關的每一個決定都關系到當事人的命運,容不得半點馬虎。如果真的存在程序違法、證據審查不嚴謹的問題,就必須要嚴肅對待,給當事人一個交代,也給公眾一個說法。畢竟,法律的公信力,是要靠一個個公正的判決和嚴謹的司法程序來維護的。希望這起案件最終能有一個經得起檢驗的結果,讓法律的天平真正地平衡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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