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49期】
兩個好友因彼此信任遂合伙投資做工程,卻因賬目矛盾而形同陌路,最終對簿公堂。近日,汝城縣人民法院熱水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長達18年的合伙糾紛,雙方多年積怨得以化解。
基本案情
2005年8月原告何某與被告胡某合伙投資82000元承包某通村公路擴建路基工程,2007年10月散伙時,胡某未就已結算的工程款按照投資比例分紅,何某僅僅領取了15000元。之后十余年,何某多次要求胡某分配合伙期間的盈余,但雙方始終未能就合伙債權債務的清算達成一致意見。為此,何某將胡某訴至法院,要求胡某返還投資款并支付合伙盈余所得款中何某個人應得部分。
審理認為
法官經開庭審理發現,案涉合伙未簽訂書面協議,合伙賬目混亂,審計難度極大,認為本案不能一判了之,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調解。第一次調解,被告胡某認為已收取的工程款全部用于了工程開支,并非原告何某認為的收取多少工程款都是盈余,由于雙方分歧較大,初次調解以失敗告終。第二次調解,承辦法官從人情、法理方面反復給原、被告做工作,并建議雙方提交全部賬本和票據,大家一起對合伙事務進行算賬。最終,承辦法官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給出了合理的分配方案,雙方均表示接受調解方案。至此,該案歷時3個月,經法官多次協調,雙方就合伙財產的清算、分配及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由胡某向何某支付12000元,若存在未實現的債權由何某與胡某兩人享有,若還有未償還的債務則由胡某承擔。近日,胡某帶著現金來到法院,當場付清了上述款項,雙方握手言和。至此,這起長達18年的合伙糾紛終于得以解決。
近年來,汝城縣人民法院熱水法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守“司法為民”初心、秉持“如我在訴”情懷,把調解貫穿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始終,堅決做到應調盡調、能調盡調,快速高效地化解矛盾,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
「供 稿」侯海軍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01.
02.
03.
04.
05.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