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車主開車從市區去縣城,出發前在一喂平臺上接了三個同方向的乘客,每人收 20 元,總共 60 元。結果路上被交通執法部門攔下,認定他涉嫌非法營運,不僅扣了車還要罰款。
車主覺得委屈,自己明明是順路帶人,車費分攤的油錢和過路費,怎么就成了 “黑車”?這事鬧到法院,二審卻改判了,理由是車主平時有固定工作,這次接單路線完全覆蓋了自己的出行計劃,而且一天就接了這一趟,不屬于 “以盈利為目的” 的職業營運。
順風車和非法營運之間界限模糊,很多人搞不明白,同樣是帶人收錢,為啥有的算合規順風車,有的就被認定為違法?
其實法律上有兩個關鍵標準:
車主是不是 “職業性” 接單。如果每天頻繁在多個平臺搶單,靠跑順風車賺錢,哪怕每趟都順路,也可能被認定為非法營運,因為這本質上是把順風車當成了謀生手段。
第二,收費是否超過 “合理成本”。順風車的核心是 “分攤費用”,比如車主自己開車需要 100 元成本,帶幾個人總共收 100 元,這就是合理分攤;但如果收 200 元,明顯超過成本還想賺差價,就可能被認為是盈利。
但現實中這個 “度” 很難把握。比如有的車主住在郊區,每天開車去市區上班,順路帶兩個同小區的鄰居,每人收 15 元,一個月下來賺點油錢,這種情況通常算合規,因為屬于日常通勤的順帶行為,而且頻率不高。
但如果有司機專門買了七座車,每天在跨城路線上往返接單,一天跑三四趟,每趟收高價,哪怕路線順路,也會被執法部門盯上,因為這已經超出了 “偶爾分攤成本” 的范疇,變成了變相的營運行為。
各地對順風車的監管政策也在細化,比如很多地方規定,順風車司機每天接單不得超過 4 次,車輛必須是非營運性質,平臺訂單信息要真實記錄起止點和費用明細。
但實際執法時,還是會遇到具體問題:比如車主臨時繞路接乘客,繞路部分的費用該不該算?乘客主動多給的 “感謝費” 算不算盈利?
這些細節上的爭議,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判斷,但核心還是看車主是否以接單為主要收入來源,以及收費是否明顯高于實際成本。
對普通車主來說,想避免踩坑其實不難:
首先別把順風車當賺錢工具,偶爾順路帶人分攤油費沒問題,但別頻繁接單;
其次收費要合理,出發前和乘客明確費用包含哪些(比如是否含高速費),最好通過正規平臺交易,留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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