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東蘭進入全縣轄區(qū)水域禁漁期以來,東蘭公安加大巡查力度,以零容忍的態(tài)度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4月2日,長樂派出所破獲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現(xiàn)場查獲漁獲物及禁用漁具等。
3月29日,長樂派出所接到線索,稱在禁漁期期間,仍有人在坡豪湖水域進行非法捕撈活動。獲悉此線索后民警、輔警經(jīng)連日蹲守于4月2日7時將正在進行非法捕撈的覃某抓獲,當場繳獲竹排一艘、漁網(wǎng)三張、漁獲2尾。
到案后,覃某對自己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覃某已被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根據(jù)《東蘭縣人民政府關于在縣轄區(qū)水域實施禁漁期制度的通告》,3月1日至6月30日全縣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庫區(qū)嚴禁除休閑漁業(yè)、娛樂性垂釣(無船、艇等載具)外的任何捕撈作業(yè)。使用電、炸、毒魚或地籠等禁用方法、工具捕撈,無論漁獲多少均構成犯罪,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請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相關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水域生態(tài)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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