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職場混
哪有不加班
只有加班費才是加班人唯一的慰藉
可要是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工時
員工加了班還有加班費嗎?
和小編一起來看個案例吧
●案情分析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同時,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根據蔡某提交的考勤記錄以及公司提交的打卡記錄顯示,蔡某確實存在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長的情況,公司應按上述規定,支付蔡某在上述期間的延時加班工資。
來源:成都人社局
編輯:徐倩
初審:政策法規科
責編:楊鎧
審核:張學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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