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及線索,有效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現依申請執行人的執行懸賞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之規定,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1:
周洪劍
戶籍地:
四川省達州市達川區木頭鄉松鶴街77號
公民身份號碼:
被執行人2:
馮慧萍
戶籍地:
湖北省黃石市陽新縣黃顙口鎮沙港村3組
公民身份號碼:
執行標的:
借款本金30萬元及利息等
懸賞金額:
如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線索等,經查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使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實現,符合懸賞執行相關規定(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實有效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本院已查控的被執行人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按照申請執行人的承諾,申請執行人將對線索提供人給付實際執行到位金額10%的懸賞獎金。懸賞獎金包含相關稅費,由舉報人自行承擔。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獎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獎金。
懸賞時效:
自懸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止。
本院將對舉報人員及有關情況予以保密,同時嚴禁任何人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舉報電話:
0818-2510052
聯系人:
王法官
供稿 | 執行局
審核 | 任蛟
復核|王浠臣
簽發 | 趙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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