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林250.59畝獲刑!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一案敲響環保法治警鐘
自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以來,包頭鐵路運輸法院始終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理念,通過一系列典型案件的公正裁判,彰顯了司法守護綠水青山的堅定立場,為全社會敲響了保護林地資源的法治警鐘。
作為陸地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林地發揮著涵養水源、固土防沙、調節區域氣候、保護生物多樣性等不可替代的生態功能。近年來,個別人員為謀取私利,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進行農業種植,這種行為不僅直接破壞地表植被覆蓋,更會引發水土流失、生態退化等連鎖反應。
據了解,2021年,劉某為了獲取經濟利益,未經批準在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烏加河鎮雙榮村、烏拉特后旗烏蓋蘇木巴音烏拉嘎查開墾林地種植玉米等農作物。2024年,劉某將涉案地塊承包給他人耕種,獲利六萬元。經鑒定,劉某非法占用烏拉特后旗林地210.5畝、烏拉特中旗林地40.09畝,共計非法占用林地250.59畝,均為灌木林地,森林類別為公益林,其行為改變了被占用土地用途,對原有植被造成了嚴重毀壞。2024年11月15日,巴彥淖爾市烏北林業管護中心出具《情況說明》,載明劉某在案發后聯系了巴彥淖爾市烏北林業管護中心,植被已經恢復,并承諾承擔植被恢復地塊的后續撫育管理。2024年12月4日,劉某上繳違法所得六萬元。
經審理,劉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林地,在林地上種植農作物,毀壞公益林250.59畝,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決被告人劉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非法占用林地種植農作物的行為,表面看是“靠山吃山”的生財之道,實則是飲鴆止渴的短視之舉。包鐵法院呼吁:當個人利益與生態保護沖突時,請記住——守住青山方有金山,留住綠水才能長流!
微信 | 包頭鐵路運輸法院
微博| @包頭鐵路運輸法院
文字 | 程婧雯
編輯| 包鐵新媒體工作室 閆瑋
審核 | 王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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