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丨李玉泉 采寫丨徐曉
我是1982年考入杭州大學(現浙江大學)法律系,1986年考入武漢大學法學院讀民法專業的碩士研究生,當時我的專業課成績考得很好,外語課成績考了78分(當年除北京大學要求外語考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外,其他高校要求不得低于50分)。
1989年碩士研究生畢業,本來我想回浙江到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但是武漢大學經濟學院金融保險系的系主任魏華林老師找到我,希望我能去他們那里教保險法。
武大是第一批恢復保險專業教育的四個院校之一,金融保險系從1985年開始招生。魏老師催我趕快去報到,因為15號之前報到能領全月的工資,于是,1989年7月1日,我就去金融保險系報到上班。新學期開始,我教保險法、保險條款與案例分析兩門課。
我讀研時并沒有系統地專門學過保險法,保險法是民法里面的重要內容和一個分支,合同法里面包括保險合同和海上保險合同等方面的內容。
為了教保險法這門課,就得自己下功夫“補課”,像保險學原理、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再保險、保險經營管理、風險管理等等,都要自己從頭學一遍。
那時候大陸還沒有保險法教材,我把學校圖書館里能找到的資料都找來看了,包括民國時期陳顧遠老先生的線裝本《保險法概論》,還有臺灣鄭玉波大法官的《保險法論》等等。
英文的保險法著作也相當少,由于屬于英美法系,基本上都是判例,理論論述不是很多,也不系統,看起來很費勁。臺灣政治大學法律系主任施文森先生寫了很多保險法的書,但是圖書館里只有目錄沒有書。
當時也是愣頭青,我直接給施文森先生寫了一封信,自我介紹一番,說現在要教課,資料很少,看到先生寫了很多保險法的書,非常冒昧地寫信求教,保險法該怎么講,哪里能買到您的書。萬沒想到,沒過多長時間,就收到了施文森先生寄來的一大包書。
他那個信是用毛筆豎寫的,像書法一樣,非常漂亮,抬頭是“玉泉吾兄”,落款為“弟施文森叩拜”,真是受寵若驚!他一下子給我寄來了15本書,包括他的保險法著作、論文集、美國紐約州保險法原版等等。我真激動啊,如獲至寶,太珍貴了!他的書里面還提到一些外文資料的索引,我按圖索驥,去圖書館找原文來研讀,這樣資料就多了。
保險法一周四節課,保險條款與案例分析一周兩節課,經濟學院的課時費為9元錢,比法學院高一點(法學院課時費5元錢),加上82元的月工資,我的收入還算不錯。
我跟學生們說,從法律的角度講,保險就是一種契約或者因契約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你學保險不懂法律肯定不行,不但要學保險法,還得學合同法和民法等。于是,很多金融保險系的學生就跑去法學院聽課,有的還輔修了法學第二學位。
我在金融保險系教了兩年保險法,自己在備課過程中也做了一些研究,發表了一些保險法方面的文章。
后來碰到法學院的韓德培老先生,他說你還是回來讀博士吧。韓老先生是國際私法的宗師,泰山北斗,當時只有武漢大學設了國際私法的博士點。
韓老先生說,你以后博士畢業就留在法學院,法學院更需要。當時學校有個規定,如果你要脫產讀博士,就要賠給學校1500元的“編制費”,理由是我們占了學校兩年的教師編制。那時候每個月工資才82塊錢,1500元等于把兩年的工資都賠進去了。
這樣,1991年我就到法學院全日制攻讀國際私法專業博士學位,師從李雙元教授。
我問導師,我能不能繼續研究保險法?他說好啊,你原來一直教保險法的,還寫了一些文章,你可以從比較法的角度,研究國外的民商事法律,繼續研究保險法。韓德培老先生也非常支持我從比較法的角度研究保險法。
我讀研究生的時候,正好趕上國家重視知識、重視學歷、重視人才,電大、夜大、函授很時興,機關企事業單位里面很多沒有學歷的人,下班了以后都去這些學校上課,我們就去講課,我講經濟法、民法、合同法這些課程,掙了不少講課費。
此外,還跟著導師參與一些疑難案子的咨詢,也有一些報酬。另外,保險系的魏華林老師又來找我,說你去讀博士,保險法課沒人上了,你還是來給我們上課吧,學生反映你教得很好。
我想上一節課也有9塊錢呢,就上吧,反正講義、講稿、課件都有。所以我一直在金融保險系又上了兩年課,到第三年,我跟魏老師說不能上了,我要寫博士論文了。
讀博期間,對保險學和國外的保險法律都有了研究,慢慢的形成了體系框架。我的博士論文是《保險法基礎理論研究》,18萬字,這是國內第一個從比較法角度研究保險法的。
博士論文答辯,按學校規定自己的導師李雙元教授要回避。博士論文校外評審專家是時任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系主任的曹建明教授,曹建明老師的意見是手寫的,給了很高評價。
韓德培老先生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經濟審判庭副庭長費宗祎老師當答辯委員會主席。
費老曾參與《民法通則》《合同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和《仲裁法》等很多重要法律的起草,后來還推動設立了中國首家知識產權法庭,是理論與實務很好結合的權威專家。
答辯時,我先把論文的框架、基本內容、主要觀點作了匯報。作為主持人的費老說:剛才玉泉已經把保險法的情況都說得很透徹了,咱們也都不懂保險法,是不是就算了,我們說點別的吧?
答辯委員會的劉振江教授、張仲伯教授等都同意費老的意見,所以很順利地就通過了。
晚上吃飯的時候,費老說,小李,你畢業了以后就到我們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工作吧,你外語也不錯,我們涉外經濟審判需要這樣的人,說好了。我們學法律的如果能去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很激動,我就說行,謝謝費老。
我在寫博士論文時,曾經到北京查過資料,到過位于西交民巷的人保總公司保險研究所,也到過阜成門的人保總公司“新大樓”。在阜成門辦公大樓碰到人事部的人,問我來干什么,我說我是武大的博士生,學保險法的,來國際保險部找資料。他說你畢業以后到我們這兒來吧,我說好。
后來差不多已經定了最高人民法院,我們法學院管研究生的副院長是我讀碩士時的小師弟,他說,師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人到院里面來考察你了,要你到人保總公司去工作,說你是人保第一個博士,還要給你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
我猶豫了,就跟家里說。我父親是個老農民,目不識丁,平時的“文化”活動也就是跟著我母親看看電視,特別喜歡看《楊乃武與小白菜》《梁山伯與祝英臺》《紅樓夢》《方慶見姑》《碧玉簪》等越劇電影電視劇,其實他是邊看畫面邊聽我母親講。
我征求他的意見,他說:“你不能去最高法院,清官難斷家務事,你如果把案子判錯了的話,那是罪過的!你沒看楊乃武和小白菜那個戲啊,那是冤枉官司,作孽啊!以前我們的上一輩把法官、律師這些都叫作冤孽行業”。
我又跑到我們法學院院長家里面聽他的意見,他建議我別去司法機關,說:我的同學在公檢法機關很多,雖然當了什么官,但都是清水衙門;你研究保險法,去保險公司,是第一個博士,人保又給你一套房子,挺好。
聽說人保在“挖”我,最高人民法院的人給我打電話,說也可以給套兩居室。
我因一直想把保險法理論研究與實務結合起來,最后還是選擇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了人保系統第一個博士。但是人保并沒有兌現“給一套兩居室”的承諾,只在國防大學集體宿室給了一間14平米的單身宿舍。
1994年7月12號,我到人保總公司報到。本來以為15號之前報到能領全月工資,結果還是按半個月給。
原準備讓我到辦公室調研處寫材料,我就跟人事部機關干部處侯彥勤處長說,我一直做保險法研究,沒有保險實務工作經驗,我非常希望做具體的保險業務,否則我就不想來了。她說會向領導反映你的這個要求,后來就叫我到國際保險部去報到。
當時國際保險部有時國慶、王真、王海明三位副總經理,時國慶主持工作,三位領導在11層的一個辦公室一起辦公。
我報到的時候時國慶出差了,王真和王海明在,王真說:“喲,來了個博士,歡迎歡迎,我們正需要人才呢,你看看你想到哪個處?”
我也搞不清楚,就說到綜合處吧,我以為綜合處什么業務都做,實際上是打雜的。王真說那不行,你博士怎么能去綜合處,我說聽領導安排,她說你先等一等,就把我帶到船舶險處,因吉小滿休假,就叫我臨時先在她位置上辦公。
時國慶回來以后,把我正式分配到遠洋貨物運輸保險處,我就在那兒做了近兩年遠洋貨物運輸保險的展業、承保、理賠、追償,把水險這一套實務基本上弄清楚了,當然也參與了水險、非水險的條款修訂等工作,學到不少東西。
翻看歷史上的業務檔案,發現有些案卷材料上有周恩來總理、李先念副總理的批示,感覺到人保的地位很高,也感覺到“涉外無小事”。
1996年7月,經中央、國務院批準,人保機構體制改革,成立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簡稱中保集團),下設中保財險、中保壽險、中保再保險三家子公司,由集團副總經理孫希岳、何界生、戴鳳舉分別兼任這三家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
我被留在集團辦公室條法處,被任命為副處長,王建是處長,下面有李政明、羅慶、吳軍這幾個人。后來,王建去集團資金運用部主持工作,我接任條法處處長。
劉學生從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被分配到這個處里,我剛好出差回來上班,在走廊里碰到政研處的施紅,她告訴我:你們處里來了個劉學生。
我說:留學生?哪個國家的?施紅說:不是留學生,是名字叫劉學生。
在中保集團期間,我經常跟著政研處一起給領導寫工作報告,我們條法處寫的三個調研報告,得到了集團領導的高度肯定。
中保集團成立后,產壽險業務分設為兩家公司,互相搶業務。那時候保險法還沒修改,還沒有“第三領域”這個概念,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還屬于壽險業務,財險公司是不能做的。
但是中保財險以責任險的形式來做意外險,而中保壽險也改頭換面,把責任險業務也搞成意外險來做,兩家打得一塌糊涂,互相告狀。
我們去調研以后,以條法處的名義寫了一個關于責任險和意外險業務交叉的研究報告,把責任險是怎么回事、意外險是怎么回事、現在集團財險和壽險的業務是怎么個情況、存在什么問題、應該怎么辦這些問題都進行了梳理。
中保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馬永偉在調研報告上批示:條法處已經把這個問題講得很清楚了,請希岳和界生同志閱。
還有一個研究報告,當時的機動車輛保險,工商部門說是壟斷,物價部門說是亂定價,天天查我們。我和劉學生、羅慶去調研,回來專門寫了一篇文章,說明工商、物價部門參與強制定價是不合理的,沒有法律依據。文章在報刊上公開發表,影響很大,馬永偉總經理看到以后說,小李把這個問題又說清楚了。
還有一個也是機動車輛保險的事兒。車險是財產保險公司最大的業務,各公司之間競爭很激烈,打價格戰,后來各地紛紛成立新車共保中心,統一承保之后按約定的市場份額來分。
工商局又來查處,說你這是搞價格聯盟、壟斷。我又和劉學生等去調研,也寫了文章發表在保險報、金融時報上。那時候工商局很較勁,還寫了內參向上面反映,中保集團很被動。
我們的研究報告出來了以后,馬永偉總經理挺高興,說再到國務院開會,如果領導問起來,就能夠講清楚了。
1998年下半年,馬永偉總經理受命牽頭組建中國保監會,中保集團撤銷,旗下四個子公司成為獨立的一級法人,分別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香港中國保險(集團)公司。
在1996年人保那次機構體制改革時,吳小平副總經理找我談話,要把我調到集團公司辦公室條法處當副處長,當時我不太愿意。
我覺得我在國際保險部做水險業務,信用證、租船合同、貿易合同、保險合同、提單、租約這些東西,經常跟海商法、國際私法、民法、合同法、保險法打交道,專業很對口,水險的國際化程度也很高,想一輩子搞這個,成為一個水險專家。
吳小平副總經理說,一輩子很長的,你不可能就搞水險一個東西;他說他自己原來也是搞國際保險業務的,后來轉了這么多崗位,換來換去;他勸我還是聽從組織安排,到辦公室來,接觸的東西就多了,眼界是不一樣的。
1998年在中保集團的基礎上組建保監會,還是吳小平找我談。他說:馬總委托我找你談,希望你留在保監會。我說好,聽領導的。
回去一想不行,我還是想搞業務,不愿意留在機關,我就又去找吳小平。吳總很不高興,說你都答應了,怎么又變卦了?我跟馬總怎么交代?你回去再考慮考慮。
我考慮之后又找了他一次,他說,你要真的不愿意留在保監會,我建議你不要去財險,去壽險吧,未來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中壽險的作用比財險大。
那時候的現實情況,壽險比財險差遠了,如果要我去壽險,我寧可辭職。現在回頭看,還是領導站得高看得遠。
后來他們真的把我分到中國人壽去了,是中國人保孫希岳總經理看到名單后把我要過去的。孫希岳總經理還專門跟我打了一個電話,說小李,非常歡迎你到我們財險來。
2000年8月,孫希岳總經理退休,唐運祥從保監會副主席轉任人保公司總經理。
當時中國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入世”談判,金融行業也要改革,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管理經驗和體制。金融行業里面,工、農、中、建這樣的銀行太大了,輕易不敢動;人保在保險行業是第一,但在金融行業里面屬于體量小的。
所以,中央、國務院批的那個方案是要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并選擇適當時機在海內外上市。
2000年10月,人保成立法律部,我當總經理。2002年2月,公司成立股改領導小組,正式啟動股份制改造,我是股改領導小組成員,全程參與了這次改制工作。
這事兒誰也沒有干過,不知道該怎么干,感覺像天方夜譚一樣。但是既然上面定了,硬著頭皮也要搞。我們就對照海內外上市的要求,一項一項地梳理,開展選聘中介機構、會計審計、土地評估、資產評估剝離和重組等工作。
那時候西方發達國家對中國國有企業的體制是不太認可的,覺得你實際上是跟政府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不是真正的市場化公司。最明顯的有兩個:
一個是企業有這么多離退休人員。在發達國家,退休人員是社會化的,不是單位的人了。我們這兒“生是人保的人,死是人保的鬼”,離退休老干部很多,還經常要搞活動、發福利。
二是有那么多資產權屬不明,還有很多不良資產。我們的很多資產,比如辦公樓、賓館什么的,很多都是政府無償劃撥一塊地讓你去蓋樓,也不用辦土地使用證。現在要上市了,必須要權屬明確,厘清法律關系,否則不能進入上市公司。這里面有的是國有土地,有的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如果交土地出讓金的話,那是天文數字。
我們法律部負責這塊工作,配合資產評估師對公司4000多家分支機構清產核資,完成資產評估報告;配合土地評估師完成了2000多個市縣的土地評估及備案工作,辦理了土地出讓手續,完善了產權;收集、整理了1999年以來各類法律文件上萬卷,建立了完整集中的法律資料庫,協助律師審閱了公司各類法律文件、重大合同和重大訴訟案件。
資產剝離、審計評估、精算、法律等股改工作于2002年5月份啟動,歷時整整一年。
2003年7月19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組改制為中國人民保險控股公司,獨家發起設立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
這是一個“靚女先嫁”的策略。中國人保變更為人保控股,其職能包括代表國家投資并持有上市公司和其他金融保險機構的股份、經營管理存續資產、經營國家授權或委托的政策性保險業務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業務。
把離退休老干部也作為寶貴財富轉入人保控股公司。人保財險是中國內地最大的非壽險公司,繼承原來的人保公司的所有商業性保險業務,優質資產都在股份公司里面。
人保資產是國內首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和運用人保財險委托的保險資金。后來又成立了人保投資控股公司,把不良資產都裝進去。隨著中國房地產的上漲,這些資產處理都變成了好資產。
2003年11月6日,人保財險(對外名稱為:中國財險)正式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交易,股票代碼2328,據說是“又升又發”意思。它是內地保險第一股,同時也是金融機構海外上市第一股。
一個多月以后,中國人壽于12月17日、18日在紐約和香港同步上市,所以他們說是“海外兩地上市第一股”。其實一開始人保也想在紐約和香港兩地上市,但我們經過仔細研究之后,認為不符合美國的監管規定,硬上的話風險太大,就決定先在香港上市。
人保財險上市還是很成功的。中央和國務院的評價很高:
中國人保的成功實踐,為中國金融企業改革和上市、走向海外探索出了一條路子。當年,唐運祥總經理被評選為CCTV十大經濟人物。
其實這里面還有一個美國國際集團(AIG)入股的事兒。
從籌備上市工作時,就考慮了要引入優秀的國際戰略投資者,提升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市場形象。先后與十幾家國際保險公司、金融集團進行了秘密接觸和談判,最終談成的是AIG。AIG在全球500強排名第50名,在保險排名第一。
它是在中國發家的,對中國很有感情,AIG主席格林伯格也很看重中國市場。唐運祥總經理帶著我們跟他們談,夜以繼日連續談了十幾天,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了戰略投資協議和業務合作協議。
人保上市,AIG作為基石投資者,以首次公開發行價購買了人保財險發行后9.9%的股份,持股鎖定期為5年;但是人保要把意外險和短期健康險業務的40%分保給AIG,簽訂長期合同。
AIG獲得人保財險的一個董事會席位,同時AIG將派出營銷、精算、產品開發、理賠等專家到我公司長期工作,為我們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支持。
我于2003年7月人保財險成立時被提拔為副總裁、黨委委員。意外險和短期健康險“兩險”項目,AIG派來的專家團隊由美國人John Carry牽頭,包括來自日本、新加坡、臺灣和香港的成員;我們這邊由營銷、精算、產品開發、理賠的一幫人跟他們對接,我是分管領導。
他們按照AIG的經驗來設計開發一些產品,但雙方理念沖突還是挺大的,相互之間告狀,都說對方不懂。我就召集兩邊對口的人員喝了一場大酒,要求雙方都要換位思考,相互理解,形成合力,有什么事可以直接跟我匯報,不要經常吵吵鬧鬧、拍桌子。
真沒想到,AIG專家團隊不僅技術含量高,酒精含量也是相當高,那一次酒喝了以后,大家就好多了。John Carry很高興,每次見到我就說:老朋友,老朋友!
我從1994年進入“老人保”公司,干過水險業務,當過條法處長;“分家”之后在人保公司當過市場開發部副總經理,法律部總經理,人保財險黨委委員、副總裁;后來又當過人保健康黨委書記、副董事長、總裁,人保集團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裁。
但是,法律是我的“老本行”,可以說從來沒有離開過法律。
1995年我應司法部法學教材編輯部之邀請,負責撰寫國家“九五”規劃高等學校法學教材——“民商法系列”之《保險法》。以前國家法學統編教材都是全國范圍內挑選最一流的幾位專家教授共同編寫,有主編、副主編、撰稿人。
我剛30歲,司法部法學教材編輯部邀請我單獨撰寫《保險法》,真是欣奮不已,受寵若驚!幸好此前有18萬字的博士論文《保險法基礎理論研究》打底,在這個基礎上補充修改完善,經常是半夜以后才睡覺。
經過了一年多的努力,1996年完稿(24萬字),1997年出版,成為各大學本科、研究生學習《保險法》的國家統編教材,首次建立了保險法教材的完整體系,反映很好。
此舉也奠定了我在保險法領域的江湖地位。后來在工作中廣泛接觸保險實務,并且參與國家保險方面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活動越來越多,大開眼界,在工作之余還一直堅持理論研究。
2003年出版了《保險法》第二版(44萬字),2019年出版第三版(47萬字),成為普通高等院校保險法學精品教材,現在我正在準備修訂出版《保險法》第四版。
保險法是1995年6月30日頒布,10月1日起實施的。后面的幾次修訂,都征求保險業界的意見,我都參加了。現在正在進行第五次修訂。
1995年保險法公布后,最高人民法院為了法院在審判實踐中更好地適用保險法,組織力量起草了保險法司法解釋,草案共82條。
199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長唐德華帶領起草小組到人保公司征求意見,人保方面孫希岳總經理親自出面,我主要發言。當時年輕氣盛,我說草案82條,除第一條和最后一條沒有問題,其他80條都有問題,逐條發表意見,整整講了一天。
最后唐院長說,看來我們最高院對保險法理解不深、不準,就跟孫總商量,委托人保幫助起草。我受命后天天加班加點,起草了一稿,共50條。后來聽說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在討論時分歧較大,認為出司法解釋暫不成熟,待保險法司法審判實踐再豐富時再行起草。
直到2009年、2013年、2015年、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一)、(二)、(三)、(四)才陸續岀來,可見對保險和保險法的認識分歧是多么大。我有幸一直參與其中,盡了自己的微薄之力。
2002年是第一次保險法修改,修改過程中征求各方面的意見。按照國際慣例,意外險和短期健康險屬于“第三業務領域”,壽險公司、財險公司都可以做;但是我們國家1995年的保險法規定,意外險和短期健康險只能是壽險公司做,財險公司不能做。
我記得是在新大都飯店開會,有全國人大法工委、保監會、人保公司、中國人壽等單位的領導和代表。我們人保公司是王毅副總經理參加,我是法律部總經理;保監會是魏迎寧副主席,全國人大法工委好像是王勝明副主任。
我事先作了充分的準備,介紹了十五個國家的保險立法情況,反反復復講,這在國際上是一個通行的做法,第三業務領域壽險公司和財險公司都可以做,從立法、理論、利弊各方面都講了,講的時間比較長。
中國人壽當然不希望財險公司進入這個領域,但他們的發言沒那么系統,只是講了如果財險可以做意外險和短期健康險,那么壽險公司也可以做責任險等等。第一次保險法修改后,財險公司經過監管機關批準也可以經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
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時候,涉及到我們保險的就四條,草案里面規定了機動車輛必須要強制第三者責任保險,出了事故以后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我一看說不行,我就找到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的王勝明副主任說:王主任,如果這樣的話保險公司要關門了。
為什么呢?國家規定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這個沒有問題,但是強制保險是有保險責任范圍的,它有除外責任,還有保險金額。
保險公司賠償,但不是說造成第三者損失都得賠,第一是要在保險金額范圍內,第二要屬于保險責任,第三如果是逃逸案件,法律上可以規定由保險公司先行墊付,之后可以向逃逸者進行追償。如果籠統地寫發生事故以后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那保險公司不是要關門了嗎?
我給王勝明副主任打電話,說這里面四條寫得都有問題。他說,那你寫個書面的材料,明天到我們法工委來,我把相關的室主任、處長都叫上,你再詳細跟他們說一說。
第二天我就帶去四條具體的修改建議,在法工委當面跟他們一條一條匯報。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上完善了,但是執行的時候又出現偏差。為了息事寧人,出了交通事故以后公安和法院多是讓保險公司賠償,拉一個墊背的。我又給王勝明副主任打電話,建議由法工委牽頭,召集公安部、最高法院、保監會一起開會強調一下:
關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含義是什么、立法的本意是什么、目前在實際操作中有什么問題、應該怎么來執行。
后來王主任還真的組織開了這個會,會是在人保開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交管局、保監會財產險監管部都派人參加了。
事先我跟保監會財產險監管部丁小燕主任也作了匯報和溝通,她說李總,我們爭不過他們,你們人保要多發揮作用。
公安部交管局是叫苦連天,說壓力太大,保險公司要多承擔社會責任,盡量多賠。
后來實踐中還是有明顯的好轉。但在某個省份,只要機動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都判保險公司賠,根本不管你保險金額、除外責任什么的,保險公司虧得一塌糊涂。
我專門去找過那高級人民法院的院長,我說您這樣判不是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本意,他說我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這樣你還跟誰說理去?
我們搞保險和法律的,應該盡可能把法律、保險理論知識跟實踐結合起來,轉化為生產力,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推動保險業依法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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