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
四川進入森林草原防火關鍵期
清明祭祀、春耕用火、踏青旅游疊加
火險等級攀升
現公布多起違規野外用火案例以警示
嚴禁攜帶火種入山
杜絕野外用火
共筑森林防火屏障!
【案例一】小孩玩火須擔責 造成損失家長賠
2024年2月12日15時43分,西昌市馬道街道辦家園社區發生森林火情,經各級各類隊伍213人全力撲救,明火于當日18時許全部撲滅。經調查,起火原因為就讀于西昌市某小學的吉好某某(男,彝族,現年9歲)邀約李子某某(男,彝族,現年9歲)、沙某某(男,彝族,現年14歲)一起到馬道鐵路公安處家屬區背后燃放煙花,引燃雜草而引發火情,過火面積約為0.3公頃,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涉案人員監護人追償損失30萬元。
然而,覆車繼軌,蹈襲覆轍。2024年3月10日,西昌市開元鄉開元村2組村民沙某某(男,彝族,現年9歲)、陳某(男,彝族,現年9歲)、陳某某(女,彝族,現年11歲)、阿忠某某(男,彝族,現年6歲)在裕隆鄉馬國魚塘旁山溝里放羊時,多次用打火機點燃樹枝玩耍。16時50分,第6次點燃樹枝后風勢增大,山火迅速蔓延而引發火災,經各級各類隊伍410人全力撲救,明火于當日全部撲滅,過火面積9.4397公頃,造成經濟損失115萬元。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涉案人員監護人追償火災損失115萬元。
【案例二】違規祭祀用火典型案例
2024年3月10日,寧南縣俱樂鎮柳樹村李某某在未經申報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寧南縣俱樂鎮柳樹村水井處燒紙祭神時引發火情,燒毀附近的竹林。
其行為違反《寧南縣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寧南縣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三】林邊吸煙 被處罰
2025年3月28日14時許,貴州省遵義市道真縣忠信鎮石筍村村民馬某某在明知禁火期內未經批準不能野外用火的情況下,在會東縣鐵柳鎮大柳樹村(小地名:黃家莊)林區邊吸煙。
其行為已違反了《會東縣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關規定,會東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馬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2025年3月30日11時許,會東縣大崇鎮黑嘎村6組村民楊某椒、楊某萬在明知禁火期內未經批準不能野外用火的情況下,在會東縣大崇鎮黑嘎村6組(小地名:雷打石)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林(牧)區邊緣外50米范圍內吸煙。
其行為已違反了《會東縣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關規定,會東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楊某椒、楊某萬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四】祭祀焚燒 被拘留
山火猛于虎,防患于未“燃”。春節期間,文明祭祀的倡導不絕于耳,但因祭祀引發的火災仍然存在。近日,西昌市便發生了一起野外違規焚燒紙錢的案件。
2025年1月30日上午10時,西昌市黃聯關鎮鹿馬村6組村民萬某某在鹿馬村6組變電站林區馬路邊焚燒紙錢,當場被巡邏人員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其處以行政拘留6日的處罰。
【案例五】隱患清理不及時造成山火難挽回
2024年3月4日15時42分,西昌市巴汝鎮河邊村3組發生森林火情,經各級各類隊伍484人全力撲救,明火于3月5日7時58分全部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及次生災害。
經調查,起火原因為鹽源縣黑水河二級電站米寨至官地110kv輸電線路在大風作用下或塔上鳥類活動造成47#桿塔頂部樹枝等異物掉落,使B相引流線和鐵塔導通,產生單相接地故障后引燃地面雜草樹木后引發火災,過火面積43.77公頃,造成經濟損失70萬元。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依法追究企業責任,追償火災損失70萬元。
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四川應急、西昌發布、會東發布
編輯:何君
責編:鄒湘
編審:阿比伊木
終審:蔣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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