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和依據
2024年4月5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重慶市城鎮天然氣事故應急預案》(渝府辦發〔2024〕36號)。
為建立健全江津區管道天然氣事故應對處置運行機制,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管道天然氣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事故危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全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我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城鎮天然氣事故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江津區內管道天然氣在輸配、儲存、使用過程中發生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不包含設計壓力大于4MPa的外環輸氣管道。
三、主要內容
《預案》共分總則、組織機構及職責、預防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后期處置、應急保障、預案管理、附則8個部分。
(一)總則。包含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事故分級等內容。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包含組織指揮機構、現場指揮機構、專家組等內容。明確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管道天然氣事故,上報市級主管部門報請市政府,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發生一般、較大管道天然氣事故,報請區人民政府,成立區管道天然氣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明確區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及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三)監測與預警。包括預防、監測與風險分析、預警等內容。明確管道天然氣經營企業建立健全天然氣輸配系統的日常數據監測等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區經信委及時組織會商研判,一級、二級預警信息上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權部門按規定程序發布,三級、四級預警信息由區政府或者區政府授權單位發布,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天然氣企業依職責應采取預警措施。
(四)應急處置與救援。包括信息報告、分級響應、先期處置、響應程序、應急處置、響應調整、信息發布、應急結束等內容。明確事故報告程序及報告內容;區級層面應急響應等級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初判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管道天然氣事故,區政府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視情況分別決定啟動一級、二級響應,初判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一般管道天然氣事故,區政府視情況分別決定啟動三級、四級響應。一級、二級響應啟動后,區級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三級、四級響應啟動后,現場指揮部視情況采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
(五)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評估、恢復重建等內容。明確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善后處置措施,區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積極參與善后處置工作;一般事故由區政府或區政府授權區應急局組織事故調查;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應向區政府提交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
(六)應急保障。包括應急隊伍保障、物資和裝備保障、通信和交通運輸保障、技術保障、財力保障等內容。明確管道天然氣經營單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力量,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是事故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補充力量;管道天然氣經營單位、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儲備應急物資和裝備,建立管理臺賬,方便進行調用和管理。
(七)預案管理。包括預案體系、預案銜接、預案備案、應急演練、修訂評估、宣傳培訓等內容。規定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轄區內管道天然氣經營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銜接。
(八)附則。包括責任與獎懲、預案解釋、預案實施等內容,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讀機構
重慶市江津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編輯:傅婧 編審:胡德賽
值班副總編輯:袁孝椿
總編輯:黃 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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