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家梁 見習記者 胡特旗 通訊員 李謝
將司法救助作為化解信訪矛盾的重要抓手,作為獲得信訪人情感認同的重要舉措,對家庭生活困難的涉法涉訴信訪人,依法依規給予司法救助,傳遞檢察溫情。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檢察院通過依法辦理一起立案監督案件,積極落實公開聽證、釋法說理等舉措,讓申請人了解案件處理結果及依據,并結合司法救助措施,成功幫助信訪人詹某解開“法結”和“心結”,實質性化解了一起涉法涉訴信訪矛盾糾紛,充分展現了檢察機關的司法溫情和責任擔當。
案件背景:申請人控告詐騙未獲立案,申請檢察監督
2024年1月15日,詹某向貴陽公安機關控告貴陽某婚戀有限公司及黃某涉嫌詐騙十余萬元。公安機關經調查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事實存在,于2024年2月8日作出不予立案決定。詹某不服,于2月21日向云巖區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檢察機關履職:公開聽證釋法說理,促矛盾化解
云巖區檢察院受理案件后,由分管副檢察長包案辦理,全面審查案件材料,深入了解案情和申請人訴求。為增強案件辦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檢察機關在征得詹某同意后,邀請三名專家聽證員和一名人民監督員開展公開聽證。聽證會上,詹某充分陳述了意見,聽證員圍繞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詳細詢問和深入討論,并對后續處理途徑提出了意見建議。
通過公開聽證,詹某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表示理解,案件于2024年4月2日依法作出審查結論,維持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
司法救助:傳遞司法溫情,解決群眾急迫困難
案件辦結后,詹某因原案導致家庭負債十余萬元,生活陷入困境,遂向云巖區檢察院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經調查核實,詹某因案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且因處理此事失去工作,生活困難。同時,被控告人黃某家庭經濟條件較差,無能力退賠,詹某的訴求難以經過法律途徑解決。
云巖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詹某的訴求具有一定合理性,因原案造成生活困難,符合司法救助條件,決定對其發放司法救助金。詹某在收到救助金后,簽署了息訴罷訪承諾書,并表示,若生活困難緩解,愿意將救助金返還用于幫助其他需要救助的群眾。案件辦結后,檢察機關還對詹某進行了回訪,了解其生活和工作狀況。詹某對檢察機關的幫扶表示感謝,稱救助金解了燃眉之急,檢察機關的辦案過程幫助其解開了“法結”和“心結”。
案件啟示: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傳遞司法關懷
云巖區檢察院通過院領導包案辦理、公開聽證、司法救助等措施,既依法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又通過溫情救助幫助申請人紓解生活困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這一做法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以人民為中心的辦案理念,展現了司法機關的責任擔當和人文關懷。
云巖區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承辦檢察官表示,云巖區檢察院將繼續秉持“檢察為民”的宗旨,高質效辦好群眾身邊的每一個案件,切實解決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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