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股權轉讓糾紛頻發,部分投資者因合同欺詐損失慘重。本文通過真實案例解析股權轉讓中的欺詐套路,揭秘《民法典》148條如何成為維權利器,并給出專業律師的避坑指南。
一、連環陷阱:股權轉讓中的"移花接木"術
2025年曝光的王女士投資案堪稱股權轉讓欺詐的"教科書":七旬老人將90萬積蓄投入某公司后,被實控人林某以"境外上市"為由轉為金成公司股權,后又誘導其與關聯公司簽訂縮水30萬的二次轉讓協議。法院最終認定林某構成欺詐,判決返還全部款項。
這類案件呈現三大特征:
虛構上市預期:利用"境外上市""高額回報"等話術制造虛假期待(如案例中承諾的股權溢價款)
關聯公司套現:通過控制多家公司簽訂連環協議稀釋投資者權益(如金成公司、星星公司均為實控人關聯企業)
利用信息差:針對老年人不熟悉英文文件、境外股權交易規則設置陷阱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指出:"這類案件往往披著合法合同外衣,但通過虛構履約能力、隱瞞關鍵事實等手段實施欺詐。"
二、法律利劍:如何認定股權轉讓欺詐?
(一)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邊界
最高法指導案例明確區分標準:
欺騙程度:是否導致對方無對價交付財物(如案例中徐某被虛構共同投資事實)
履約意愿:簽訂協議后是否積極創造條件履行(如案例中被告抽逃資金即屬無履約誠意)
非法占有目的:資金是否用于生產經營(如案例中資金用于炒股被認定民事欺詐)
(二)可撤銷合同的認定要件
根據《民法典》148條,需同時滿足:
欺詐方具有主觀故意(如案例中隱瞞專利無效事實)
實施虛構/隱瞞行為(如案例中偽造共同投資協議)
因果關系成立(投資人因誤導簽訂合同)
三、避坑指南:股權轉讓必查"三證兩賬"
俞強律師團隊建議投資者做好五步風控:
穿透核查股權:通過工商系統查詢標的股權是否受限(如案例中陶辰隱瞞股權已轉讓事實)
驗證資產權屬:要求提供專利證書、商標注冊證等原件(案例因專利無效引發糾紛)
追蹤資金流向:核查公司銀行流水防止抽逃出資(案例中1000萬驗資后即被轉走)
設置對賭條款:將付款與業績承諾、上市進度掛鉤(如案例約定逾期上市回購條款)
留存溝通證據:微信記錄、郵件往來均可作為欺詐證據
四、律師提示:遭遇欺詐的救濟路徑
民事救濟:在知道欺詐事由1年內起訴撤銷合同(案例徐某成功撤銷協議)
刑事報案:涉嫌合同詐騙可向公安機關控告(案例中公安機關已刑事立案)
執行保障: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對方轉移資產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俞強律師特別提醒:"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后,應立即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如發現對方未披露重大債務或資產瑕疵,可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主張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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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俞強律師團隊審核。俞強律師專注公司股權、投融資糾紛領域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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