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企解憂獲錦旗 高效審判贏贊譽。
近日,晉城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了被告人秦某某、董某某犯職務侵占罪、被告人文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目前判決均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害單位山西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退賠款后,將一面印有“高效為民解紛爭,傾心護法揚清風”的錦旗送到了我院,表達對我院干警高效審判、全力挽損的感激之情。
案情簡介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間,被告人秦某某作為山西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站臺的收貨員,利用負責貨物的收發和裝卸工作的職務便利,伙同貨車司機被告人董某某,將該公司從內蒙古自治區購進的焦炭低價賣給被告人文某某。二人共同賣出9車焦炭,秦某某又單獨賣出1車焦炭,造成損失93.3萬余元,秦某某從中獲利32.5萬元,董某某從中獲利31.444萬元。被告人文某某在明知秦某某、董某某所賣焦炭來路不正的情況下,仍多次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收購后轉賣牟利。
案發后,三被告人共退贓81.5萬元并已獲得被害單位諒解。本案審理過程中,山西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書面情況說明,要求繼續追回損失9.77249萬元,其余損失自愿放棄。為進一步給企業追贓挽損,承辦法官對三被告人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經過對三被告人做大量工作,被告人秦某某和董某某在家庭困難的情況下,想方設法籌集錢款繼續退繳剩余違法所得,被告人文某某也主動退繳部分錢款用于退賠被害單位的損失。
判決結果
我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秦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董某某,將公司焦炭非法占為己有并轉賣給他人,數額巨大,構成職務侵占罪。被告人文某某明知所收購的焦炭是犯罪所得,仍低價收購后轉賣牟利,情節嚴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根據三被告人均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繳違法所得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司法行政機關對三被告人均適用社區矯正的調查評估意見,對三被告人均減輕處罰,分別判處二年三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十萬元至八萬元不等的罰金,同時宣告緩刑。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人民幣9.77249萬元,返還被害單位山西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法官提醒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構建民營企業源頭防范和治理腐敗的體制機制,依法加大對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受賄等行為的懲處力度。本案系民營企業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實施職務侵占犯罪的典型案件,犯罪數額巨大,對民營企業的經營造成了惡劣影響,損害了企業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
職務侵占行為可發生于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加之行為人具有職務便利,犯罪行為呈現多種特點。本案的審結再次提醒:作為企業,務必要加強監管,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內部人員管理制度,財物審批體系和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明確崗位職責;同時要強化員工法治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廉潔意識,營造尊重法律、風清氣正的企業文化,從源頭上遏制企業內部腐敗行為,防止類似案件的發生。作為員工,務必要遵紀守法,堅守底線。要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時刻保持對法律的敬畏之心,切莫觸碰法律紅線。工作中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共同維護企業利益,不要因為一時貪念身陷囹圄,人財兩空。
我院將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繼續加強涉企業職務犯罪案件的審理,全力為被害企業追贓挽損,為構建良好營商環境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服務。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商務合作 0356-8981555
來源:晉城城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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