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勝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殯葬
管理工作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工作,規范殯葬秩序,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堅決遏制違法違規私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和亂埋亂葬等殯葬陋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殯葬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違建墓地專項整治成果鞏固提升行動實施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違建墓地長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文件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東勝區殯葬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火化區和土葬改革區劃分。東勝區所轄15個鎮、街道分別劃分為火化區和土葬改革區,火化區范圍包括12個街道辦事處所轄范圍;罕臺鎮所轄的田園社區、和碩社區、慶豐社區、潤澤社區;銅川鎮所轄的銅川村、常青村、添爾漫梁村。其余村均為土葬改革區。
二、整治“三沿七區”范圍內建造墳墓。全面依法治理公路、鐵路沿線兩側,水庫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圍內;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和水源保護區等“三沿七區”范圍內各類違建墓地。
三、整治非法占用土地亂埋亂葬行為。整治以買賣、轉讓、轉包等形式私自占用耕地、草地、林地,破壞植被違法違規建造墓地的行為。
四、整治違法違規建造的“住宅式”墓地。整治違法違規私自建造專門用于存放自家先人或遺骨的類似住宅造型的建筑。
五、整治違法違規建造的硬化大墓。整治利用水泥、磚、石等固化硬化墓地和墓地周圍、修建院墻等形式破壞植被,破壞生態環境行為。
六、整治違法違規建造“活人墓”。整治人還健在,已為其建造好墓地或提前購買墓地等行為。
七、整治違法違規建造超面積墓地。埋葬骨灰的單人墓穴或者雙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埋葬遺體的單人墓穴占地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埋葬遺體的雙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積不得超過6平方米。
八、整治違法違規興建殯葬設施。未經批準,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建設、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責令恢復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九、整治違法違規開展殯儀服務。接運遺體必須使用殯儀專用車,非殯儀車輛不得接運遺體。運輸遺體必須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確保衛生,防止污染環境;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十、整治喪事活動擾民行為。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辦理喪事活動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民政部門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全區黨員、干部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發揮黨員干部帶頭作用全面深化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有關要求,帶頭推動殯葬改革,帶頭文明節儉辦喪事,大力推行火葬,推進生態安葬,在全社會大力倡導文明節儉、生態環保、移風易俗的殯葬新風尚。
十二、各鎮要按照“屬地管理、守土有責”的原則,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的殯葬管理和改革工作,定期不定期開展巡查工作;要與民政局、農牧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分局、林草分局、生態環境分局等部門加強聯合檢查、聯合治理、聯合懲戒,如發現上述違法違規亂埋亂葬行為要及時報告,并按職責權限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對“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拆除原有建筑、恢復土地功能;對具備基本安葬條件,可以綠化遮蔽的零星、成片各類違建墓地,通過綠化、遷移、深埋等方式予以先期整治;對不具備基本安葬條件,無法綠化遮蔽的零星、成片違建墓地,要先建后遷或臨時轉存安置,在具備基本安葬條件的基礎上,通過遷移等方式予以治理;對無主違建墓地,通過走訪、尋查,依法依規治理并妥善安置。
本通告施行過程中,出現與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內容的,則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具體規定;本通告施行過程中,出現相關內容被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所禁止的,則相應內容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東勝區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來源:東勝區人民政府
編輯:魯敏 審核:韓改琴 白慧敏
校對:任施瑤
新聞熱線:0477—813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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