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能調解成功真是太意外了,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充分發揮了‘愚公移山’的精神,調解避免了矛盾的激化,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被上訴人的代理人贊不絕口地說。
“該案的調解幾經波折,我真以為調解不好了,但在法官的多次努力下,還是成功了,為法官的敬業點贊!”上訴人的代理人亦對辦案法官表達了謝意。
事情緣于一起舅甥之間的合同糾紛案。被上訴人李某夫婦與上訴人陳某夫婦合伙建房,在建房過程中雙方產生矛盾,李某夫婦不再繼續投資,陳某夫婦即獨自投入資金完成后續建房工程。李某夫婦訴至法院要求陳某夫婦返還其投入的建房款。一審作出判決后,陳某夫婦不服,上訴至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
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玲在審查了案卷材料后,考慮到雙方是至親關系,如因對簿公堂導致雙方反目,將不利于恢復兩家生活常態,遂從修復兩家關系的角度出發,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組織當事人“面對面”調解,結果雙方互指對方過錯,情緒非常激動,調解無法進行。改變思路,采取線上調解方式,建立微信群,將雙方代理人拉入群,由雙方代理人互為傳達當事人的調解意見,此法為案件成功調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確定了基本調解方案,但由于雙方對履行期限、給付方式等問題存在重大分歧,最終未達成共識。
調整方法,從“親情”入手,引導當事人回顧家庭共同生活的溫馨點滴,強調合伙建房并非“爭利”,而是通過合理安排讓兩個小家庭更好地生活,更好搭建起讓情感重新流動的橋梁。經過1個多小時耐心細致的溝通,原本劍拔弩張的家庭關系得以緩和,雙方最終打開了心結。
進一步從法律規定、判決情況進行釋法說理,最終取得當事人理解;然后再從訴訟程序、應訴成本、化解矛盾等方面分別做雙方當事人工作。
一次兩次三次……承辦法官發揮愚公之志,最后促成雙方當事人互為理解,自愿達成調解。簽訂調解協議當日,陳某向李某支付了第一筆建房款30萬元,并表示接下來將嚴格按協議約定全部履行完畢。
“公正與效率”是司法審判工作永恒的主題,法官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從秉持化解矛盾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節約訴訟成本、節約司法資源的角度出發化解矛盾,不僅消弭了宿怨,還融情于法,充分發揮法律的教育職能,設身處地地為當事人著想,善意妥當地幫當事人排憂解難,不僅體現了“我為群眾辦實事”的為民情懷,更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通訊員 梁成文 羅博航)
一審:王星 二審:羅江 三審:劉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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